KTV未经授权播放综艺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咸宁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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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纠纷
案号:(2021)鄂12知民初2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快乐阳光公司系《2016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12期(2016.3.07-2016.09.03)、《2017快乐男声》、《乘风破浪的姐姐》、《说唱听我的》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2020年12月2日,快乐阳光公司与广州宝某有限公司签订《自制综艺授权书》,授权宝某公司对上述自制综艺节目在卡拉OK领域独家专有使用权及维权的权利。
2021年6月22日,取证人员来到赤某经营的爆米花歌厅,对门头及周围环境进行了拍照,并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场所包房内进行消费。在消费过程中,通过操作包房内的歌曲点播机,点播了被诉侵权音乐作品,支付消费款后,取得消费证明一张。事后,取证人员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影像资料上传至联合信任移动客户端"权利卫士",并获取由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被告提交的音集协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过期。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赤某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点播设备中的150首侵权歌曲;被告赤某赔偿原告广州宝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被告负担100元,原告负担575元。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KTV等娱乐场所播放热门综艺音乐节目有风险,一不小心就要赔钱!法院认定赤某经营的爆米花歌厅侵权,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企业经营者必须警惕:
第一,别以为交过版权费就万事大吉。爆米花歌厅辩称"已经向音集协缴纳过著作权使用费",但法院明确指出:音集协管理的曲库不包括本案争议的综艺节目歌曲,而且其缴费期限已经过期(2020年底到期,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6月)。很多KTV老板以为只要向音集协交了钱就能"一劳永逸",殊不知:
- 音集协只管理部分歌曲,不包括综艺节目等特殊作品
- 缴费必须按年度续交,过期即失效
- 有些热门综艺、新歌可能根本不在音集协曲库中
第二,综艺节目片段也受法律保护。被告辩称"原告主张的歌曲均是节选自多个综艺节目片段,并非完整综艺节目,这些片段不构成视听作品",但法院认为:这些作品"由一系列有伴音画面组成,画面内容并非对歌手演唱场景的机械录制,而是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这意味着:
- 即使只播放综艺节目的精彩片段(如选手表演片段)
- 即使是剪辑后的短视频
- 只要具有独创性,都受法律保护
第三,维权证据很关键,时间戳取证很有效。原告使用"权利卫士"APP进行时间戳取证,法院予以采信。现在很多版权方都用这种便捷方式取证,KTV等场所很难抵赖。建议企业:
- 定期自查点歌系统中的歌曲来源
- 保留所有版权授权证明
- 对新上架的歌曲特别注意版权问题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定期更新版权清单:不要以为去年交过费今年就安全,每年都要确认缴费状态和曲库范围
- 特别注意热门综艺:像《乘风破浪的姐姐》这类高热度综艺,版权方往往单独授权,不通过音集协
- 建立歌曲审核机制:新歌上架前确认版权来源,特别是综艺节目歌曲
- 保留完整缴费凭证:不仅要看有没有缴费,还要看缴费期限和覆盖范围
- 收到律师函及时处理:本案中原告称已发函告知,但被告不予理睬,导致被判侵权
现在很多版权方采取"放水养鱼"策略,先不声张,等到取证充分后再集中起诉。KTV经营者千万别存侥幸心理,以为"大家都这么放,没事"。本案虽然只判赔3000元,但这是150首歌的总赔偿额,平均一首歌20元,如果被大规模起诉,损失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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