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确认工程结算导致多付欠款损失-咸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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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老板或项目负责人,您是否遇到过工程完工后,对方迟迟不确认结算金额,最后却莫名其妙多付了钱?这个真实案例就警示我们:工程结算环节的“小拖延”,可能变成企业的“大出血”。下面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风险,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56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5日,湖北某甲公司与咸宁某乙公司签订《某配套建筑设计-施工合同》和《某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合同》,约定湖北某甲公司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咸宁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019年11月22日,双方签订《工程竣工移交书》,确认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完工且质量合格,当天完成移交。四川某丙公司负责结算审计,三方共同确认了两份《结算审计定案表》,金额分别为2659685元和13800079.28元。后来因新增排水工程,造价增加,咸宁某乙公司与四川某丙公司签订了新《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定案表》,审定金额为13952893.73元。2022年12月9日,湖北某甲公司员工张某甲通过微信向咸宁某乙公司项目经理张某乙发送《某结算书定案表》,咸宁某乙公司一直未提出异议。咸宁某乙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6037818.03元。
法院判决:咸宁某乙公司需向湖北某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574760.7元,并从2022年12月9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承担4867元诉讼费。湖北某甲公司最初主张的62万多元欠款和双倍利息诉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部分。
三、法律风险提示:为什么“不吭声”会吃亏?
这个案子表面是“欠钱不还”,实则是企业对结算文件“沉默是金”的致命错误。咸宁某乙公司收到微信版结算书后,既不核对也不回复,结果法院直接认定金额有效,导致多付了5万多元工程款+利息+诉讼费。非法律人士容易忽略的3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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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复=默认同意”是法律铁规
很多企业觉得“等忙完再说”,但法律上,收到结算文件后超过合理时间(通常30天)不提异议,等于白纸黑字承认金额。本案中,咸宁某乙公司拖了两年没反应,法院就把微信发的结算书当最终依据。教训:所有结算文件必须专人盯紧!收到后立即内部审核,有问题三天内书面反驳,别让“拖延症”变成“出血点”。 -
新增工程不签补充协议=埋雷
排水工程是中途加的,但双方没及时签书面变更单,只靠审计表“补救”。结果原告最初要62万,法院只认57万——差额就因证据链不完整。教训:工地有加项?马上签《补充协议》!写清工作量、价格、付款时间,微信确认也要补正式文件。别信“口头说好”,法律只认“白纸黑字”。 -
利息损失比本金更狠
咸宁某乙公司拖着不付,结果要额外付利息(按银行利率算)。拖得越久,利滚利越吓人。类似案件中,有的企业因拖欠1年,利息竟超本金10%!教训:欠款宁可分期付,也别硬扛。真没钱,也要书面协商延期,否则法院利息从“确认日”起算,分分钟翻倍。
给企业的保命建议:
- 每个项目设“结算专员”,专门管付款确认,避免部门推诿。
-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结算文件发出后15天内不回复,视为无异议”。
- 所有沟通存证据:微信截图、邮件备份,别删记录!
工程款纠纷80%源于结算疏忽。一次“懒得确认”,可能让企业多掏几十万。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堵漏洞——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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