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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偿必须证据扎实才能拿回钱-咸安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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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32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2月12日17时,董某驾驶的鄂L7车辆在咸安区金泉湾路与余某国驾驶的鄂某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认定董某负全部责任,余某国无责任。事故后,鄂某****轿车维修费共计5591.78元。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某财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支付了3591.78元。该车实际所有人为余某,在咸宁某财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保额82460.8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余某将车辆损失索赔权益转让给了咸宁某财公司。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董某向咸宁某财公司支付车损费3591.78元,但驳回了剩余2000元的索赔请求。因为咸宁某财公司只提供了3591.78元的支付证据,无法证明剩余金额已实际支付。

三、核心风险提示:追偿不是“空口白话”,证据不足必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极易踩坑的致命细节:保险公司赔了钱后,想向责任方追回损失,必须“一手交钱、一手交证”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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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依据(2025)鄂1202民初3259号判决书改编,人名及公司名已按司法惯例脱敏处理(如余卫国→余某国、中国某某财产保险→中国某财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