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需谨慎!多层转包后欠款只能找直接分包方 - 咸宁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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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17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丁公司是湖某咸宁和乐门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包方,福建某有限公司承接项目后转包给浙江某丙公司施工。2024年4月1日,浙江某丙公司与江油某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光伏支架安装、组件吊装等劳务分包给江油某甲公司,合同价款42万余元。江油某甲公司的时任负责人田某甲联系刘某带工人施工,工作时间从2024年4月1日到7月10日。2024年6月20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6月19日,刘某通过微信与田某甲对账,确认劳务费总计197200元,已付40000元,欠157200元;7月5日,田某甲又支付30000元,剩余127200元未付。浙江某丙公司已按合同向江油某甲公司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包括代付30000元工人工资)。
法院判决:江油某甲公司需向刘某支付127200元欠款及逾期利息(从起诉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刘某对浙江某丙公司和某丁公司的全部诉求,即这两家公司不用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劳务分包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工程分包中,如果层层转包,一旦出现欠款,实际干活的包工头只能找直接签合同的那家公司要钱,不能“越级”找发包方或上层分包方! 为什么呢?
法院说得很明白:
- 合同无效但钱还得付:刘某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和江油某甲公司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江油某甲公司作为直接分包方,必须付清欠款。
- 不能“甩锅”给上层:浙江某丙公司把活分给江油某甲公司,某丁公司只是发包方,他们和刘某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法律明确规定,多层转包中的包工头,无权要求发包方或上层分包方付钱。就像你找中介租房,中介欠你押金,你不能直接找房东要,只能找中介本人。
- 风险根源在“层层转包”:企业为了省事或省钱,把工程转包给A,A再转给B,B再转给个人……一旦中间环节出问题(比如江油某甲公司跑路),最终干活的人拿不到钱,但上层公司却不用兜底。这不仅让包工头血本无归,更会让企业陷入纠纷——虽然本案中浙江某丙公司和某丁公司没被判赔,但它们被起诉折腾了一年多,光律师费、时间成本就是一笔损失。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
- 分包前查资质:别图便宜把活包给“熟人”或小公司。务必核实对方是否有正规施工资质(比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合同里写明“禁止再分包”。像江油某甲公司这种连资质都没有的,分包合同直接无效,企业反而要承担额外风险。
- 付款要“盯紧”:付工程款时,要求分包方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最好直接代付到工人账户。本案中浙江某丙公司代付过3万元工资,避免了被当成“欠薪主体”,这就是聪明做法!
- 拒绝“隐形转包”:作为发包方(如某丁公司),要定期检查工地,发现分包方偷偷转包,立刻停工整改。合同里可以加一条:“若发生二次分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
记住:工程分包不是“甩手掌柜”,资质合规是底线!层层转包看似省事,实则埋雷——钱付出去了,活干不好,还可能被卷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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