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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不能当“甩手掌柜”,公司照样要还债-咸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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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02民初73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期间,咸宁某装饰公司向高新某乙馆购买窗帘,由咸宁某装饰公司的施工员程某负责对接。2021年9月12日,程某向高新某乙馆出具结算单,确认欠款11380元。2024年4月18日,高新某乙馆通过微信将结算单发给咸宁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明,黄某明未否认金额,承诺2024年6月前结清但未履行。2024年10月15日,高新某乙馆再次催款,黄某明仍未否认欠款金额,只说“过段时间结清”。之后,黄某明直接将高新某乙馆联系方式拉黑,导致对方无法追讨。多次催款无果后,高新某乙馆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咸宁某装饰公司需在30天内支付高新某乙馆货款11380元,并从2024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直到付清为止。同时,案件受理费53元由咸宁某装饰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员工离职≠公司能赖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戳中了企业的“软肋”:咸宁某装饰公司以为“经手员工程某辞职了,账就一笔勾销”,结果法院直接判公司还钱。为什么?因为程某当时是作为公司施工员对接业务的,属于“职务行为”,就像他代表公司签字画押,公司必须兜底。更关键的是,公司老板黄某明在微信里既没否认欠款,还两次承诺付款——这等于亲手把“证据”递给了对方。最终,公司拿“员工离职”当借口,法院根本不买账。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别让“口头承诺”埋雷:黄某明在微信里轻飘飘说“6月前结清”,却没核实账目,结果成了铁证。企业老板注意:和供应商沟通时,如果对金额有疑问,务必当场说清“需要财务复核”,别含糊其辞。口头答应却不兑现,和白纸黑字签合同效果一样!
  2. 员工走人≠债务清零:程某离职后,公司没主动和高新某乙馆对账,导致欠款拖了3年才爆发。正确做法:核心岗位员工(如采购、施工员)离职前,必须交接所有业务单据,并书面通知合作方“原员工权限终止”。否则,新员工不认旧账,老员工已走人,公司只能自己扛。
  3. 微信聊天也是“呈堂证供”:本案中,微信记录直接决定了胜负。小提醒:日常业务沟通别图省事只在微信说,重要事项(如结算、付款)务必补签书面确认单。聊天记录要定期备份——手机丢了、被拉黑,证据就没了!

给企业的“防坑”建议

做生意,欠钱不还的锅,不该由企业背——但如果你管理松懈,法院就会让你背!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小疏忽酿成大损失,规范管理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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