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承租人未付租金,不自动形成不定期租赁-巴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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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2823民初17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恩施某瑞公司(原恩施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巴东某达公司(原巴东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巴东某达公司承租恩施某瑞公司管理的巴东县某某社区寇公路149-4号仓储用房(150㎡),租期1年(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2日),年租金2万元,需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但巴东某达公司既未支付租金也未腾退房屋,持续占用该场地。恩施某瑞公司多次催讨租金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巴东某达公司:
- 支付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2日的租金2万元;
- 腾退房屋,并按54.79元/天的标准支付2022年7月13日起至实际腾退日的占用费;
-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00元;
- 承担案件受理费175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免“租客赖房”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管理漏洞:以为租客没搬走就等于自动续租,结果白白损失几年租金。法院的判决揭示了三个关键风险点,企业必须警惕:
风险点1:租期届满后,别幻想“自动续租”
巴东某达公司租期到2022年7月12日就结束了,但一直占着房子不走。恩施某瑞公司原本以为能按原合同收租金,但法院明确指出:租客既没交租金,双方也没签新合同,根本不构成“不定期租赁”!
为什么?
- 合同里写明“租金需在签约后3天内付清”,但巴东某达公司1分钱都没交;
- 恩施某瑞公司多次催款,说明他们压根不认可对方继续租。
法院逻辑:租客连合同期内的租金都不付,你还指望他续租?这等于默认他“赖房”而非续租!
企业应对:
✅ 租期结束前30天发书面通知:明确问租客“是否续租”,并要求3天内回复。
✅ 绝不口头答应“再住几天”:哪怕租客说“下个月付钱”,也要补签书面协议,否则视为无权占用。
✅ 每天拍照记录房屋状态:万一租客耍赖,这些照片就是索赔占用费的铁证!
风险点2:违约金太高反而“打水漂”
恩施某瑞公司按合同主张“每日5%的逾期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了“年租金10%”(2000元)。
为什么?
合同约定“逾期超10天可按年租金10%索赔”,但“每日5%”(一年超1800%!)明显过高。法院认为:违约金必须和实际损失匹配,否则无效。
企业应对:
✅ 签合同时砍掉“天价条款”:违约金建议设为“日0.05%~0.1%”(一年约18%~36%),既够威慑租客,又不会被法院驳回。
✅ 损失要能算清楚:比如写明“占用费=原租金×120%”,避免法院自行调低标准。
风险点3:产权链条断一环,赢了官司也白干
恩施某瑞公司能胜诉,全靠一份关键文件:恩施某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恩施某某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房子是我们委托某瑞公司管理的,到期后也认可他们收租”。
如果缺这份文件?
巴东某达公司一句“你没权利告我”,案子直接败诉!
企业应对:
✅ 出租前查清“三道权属链”:
① 房子是谁的?(产权证)→ ② 谁有权出租?(委托协议)→ ③ 协议到期后是否延续?(书面确认函)
✅ 每年更新授权文件:别等租客赖账才补材料,那时对方一句“协议早过期”就能翻盘!
四、结语:别让“小疏忽”变成“大窟窿”
这个案子中,巴东某达公司拖欠1年租金+占用2年,本应赔6万多元,但因合同漏洞,最终只承担2.2万元(租金+违约金)。企业要明白:法律只保护“清醒的房东”——及时行动、证据完整、条款合理,才能守住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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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人名及企业名已按司法实践隐去处理,核心法律观点源自巴东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案例日期:2025年6月9日|当前适用《民法典》第733-7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