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员工签字不必然担责 - 仙桃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96民终9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9月,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对外增资扩股,汪某通过该公司股东王某介绍欲投资入股1000000元。汪某按照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指示,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向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林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900000元,附言备注“借款”,于2023年1月5日向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100000元。2024年2月2日,因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不善,经协商,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陈某共同向汪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条,本人陈某,身份号:42900419****,2022年10月1日找汪某借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用于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现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归还借款。经双方协商,约定2024年4月15日归还借款。(1)如有新的投资人,2024年4月15日之前归还500000元(大写:五十万元整),余款将于2024年12月30日归还。(2)2024年4月15日之前如果没有新的投资人,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破产清算,清算资产将用于偿还此债务。自2024年4月20日起,汪某可以到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陈某,181****8028,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2月2日”。借条出具后,因未能按约找到新的投资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股东王某陆续将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设备变卖后向汪某偿还借款465200元。后经汪某催讨,余下借款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偿还。另查明,陈某系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股东。
法院最终判决: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汪某偿还借款534800元及利息(自2025年3月20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但驳回了汪某要求陈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所有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员工签字不等于个人担责,企业务必规范文件签署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员工代表公司签字时,如果表述模糊,企业可能误以为“个人也要还钱”,但法院实际只认公司责任。
汪某起诉时咬定“借条上写着‘本人陈某借款’,陈某必须一起还钱”,但法院一查真相:
- 签字背景是关键:陈某在签借条前根本不认识汪某,是公司股东王某找汪某“投资”,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才协商转成借款。陈某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是经股东集体同意才出面沟通还款的,本质是“代表公司办事”。
- 内容指向公司债务:借条里写“用于公司经营”,还款方案也全是“公司找新投资人就还”“公司破产清算就还”,连实际还钱的也是公司股东变卖设备所得。法院认为,陈某签字只是职务行为,没半点“我陈某个人承诺还钱”的意思。
- 模糊表述埋隐患:借条开头写“本人陈某借款”容易误导人,但结合整体内容(比如“借款人”后面跟着公司盖章、还款主体全是公司),法院认定这是表述不严谨,不能强行把公司债务“甩锅”给员工个人。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 签字必须“亮明身份”:员工代表公司签文件时,务必在名字前注明职务(如“财务负责人陈某”),并在内容中明确“此行为系职务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像本案中借条开头只写“本人陈某借款”,没强调“代表公司”,就容易引发误会。
- 避免“个人化”表述:借条、合同里少用“我”“本人”这种模糊词,改成“仙桃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委托陈某办理……”。钱款进出也尽量用对公账户,别让员工私人账户经手公司资金(本案中10万元转给王某私人账户,就增加了纠纷风险)。
- 保留决策证据:公司内部协商过程要留痕,比如股东会决议、邮件记录等。本案中陈某能证明“是股东集体指派他签借条”,才洗清了个人责任。
很多老板觉得“员工签了字就得负责”,但法律只看真实意思和实际行为。企业若不规范管理,轻则像本案被告汪某一样白忙一场,重则可能让无辜员工背债,甚至引发员工离职纠纷。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提醒客户:一份写清楚的文件,胜过十场官司。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零门槛”法律护航——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再付款,用极高的性价比帮您堵住合同漏洞、规范内部流程。企业经营风险无处不在,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安心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