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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约定不明仍需承担全程担保责任 - 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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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47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日,余某为购买汉川市单元**室房屋,与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签订了《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40万元,借款期限360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若逾期还款,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余某以其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汉川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20年9月11日,银行向余某发放贷款40万元。此后,余某未按时足额还款,截至2024年4月17日,尚欠本金381412.83元、利息8551.84元、罚息247.17元,合计390211.84元。

汉川市某酒店有限公司辩称:公司正处于破产重整阶段,银行应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且担保合同签订于重整期间,未经管理人同意,担保无效。

法院判决结果

  1. 余某偿还银行全部贷款本息;
  2. 银行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汉川市某酒店有限公司对余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 驳回银行关于律师费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和购房者的纠纷,但真正给企业(尤其是开发商)敲响了警钟:担保条款约定模糊,可能让企业背上"终身"债务

风险点一: "阶段性担保"写不写清楚,差别巨大!

本案中,合同附件明确有"阶段性担保/全程担保"的选项,但开发商没打勾。法院认为:约定不明时,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认定为"全程担保"。结果是什么?开发商本以为房子卖出去、办了预告登记就"安全"了,却要一直担责直到贷款还清!

企业怎么做

  • 签担保合同时,必须亲手勾选"阶段性担保",并注明具体截止条件(例如:"至购房者拿到房产证并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之日止");
  • 绝不能留空白!哪怕银行说"都一样",也要书面确认清楚。

风险点二: 预告登记≠没抵押权,开发商别误判风险!

开发商常以为"没拿到他项权证=银行没抵押权=自己要全赔"。但本案法院明确:只要房子已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即整栋楼已办大产证),且预告登记未失效,抵押权自预告登记日起就成立了!银行可直接拍卖房子还债,不足部分才找开发商。

企业怎么做

  • 定期向房管局查询楼盘的"首次登记"进度;
  • 一旦完成首次登记,立即通知银行办理正式抵押登记,避免因拖延扩大自身风险。

风险点三: 破产重整≠担保无效,擅自签字照样担责!

汉川市某酒店有限公司辩称"公司正在破产重整,未经管理人同意的担保无效",但法院未采纳。原因很简单:合同已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视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破产程序不能成为"挡箭牌"。

企业怎么做

  • 企业若进入破产、重组等特殊状态,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管理人书面批准
  • 告知业务人员:重整期间擅自签担保合同,个人可能被追责!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合同细节决定生死
    • 担保类合同必须由法务逐条审核,重点检查"担保类型""起止时间""解除条件";
    • 业务人员培训时,明确告知"空白条款=企业全责"。
  2. 动态跟踪比签合同时更重要
    • 建立购房者担保台账,每月核查抵押登记办理进度;
    • 发现逾期风险,提前要求银行处置抵押物,避免损失滚雪球。
  3. 特殊时期严守程序
    • 企业处于破产、接管等状态时,所有担保行为必须"先批后签",留存管理人批准文件。

小疏忽可能带来大损失。本案中,汉川市某酒店有限公司仅因一个未勾选的选项,就从"阶段性担保"变成"全程背债",白白承担上百万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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