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网店卖假货也需赔偿,商标侵权无小事-大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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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鄂0281知民初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新乡某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第21601217号商标注册证,系"垂心者"注册商标的注册权人。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8类,有效期自2017年12月7日至2027年12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游戏器具、钓鱼用具等。
新乡某阵公司发现大冶市接某周百货商行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了一家名为"木枫木"店铺,销售带有垂心者商标的钓鱼饵料,遂于2022年11月11日,向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该公证处出具的《数据保全证书》显示大冶市接某周百货商行在拼多多平台经营名为"木枫木"的店铺,该店销售的有"垂心者利诱湖南诱鱼饵料诱鱼高浓缩爆黑坑江垂心者利诱"钓鱼饵料,新乡某阵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向"木枫木"订购了上述商品,支付货款101.76元,后申请退款。经对比,拼多多"木枫木"店销售的"垂心者"商品类别与新乡某阵公司第21601217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销售链接及商品展示图上使用的"垂心者"标识也与新乡某阵公司第21601217号注册商标相同。另查明,案涉店铺已闭店,停止销售行为。
法院判决大冶市接某周百货商行赔偿新乡某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为被告已经主动关闭了店铺。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企业经营者经常忽视的重要问题:即使是个体小商户,销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可能构成侵权,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许多小商家认为"我只是个小网店"、"我卖的东西不值几个钱"、"我根本不知道这是侵权",就不用承担责任,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这些理由都不成立!
本案核心观点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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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是免责理由:大冶市接某周百货商行辩称"无意侵权"、"不知道这是侵权",但法院并未采纳。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了解所售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就像你不能因为"不知道这是偷来的"就合法持有赃物一样,"不知情"不能成为商标侵权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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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止"不等于"无责任":被告辩称"已立即停止销售并关停了店铺",但法院依然判决其赔偿3000元。这说明,即使你发现后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对之前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仍需承担责任。就像闯了红灯后马上停车,也不能免除之前的违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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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低"不等于"赔偿少":被告辩称"侵权产品获利低微",但法院仍判赔3000元,远高于其单次销售的101.76元。这是因为商标侵权赔偿不仅考虑实际获利,还要考虑商标价值、维权成本等因素。小商家卖一件假货可能只赚几块钱,但一旦被起诉,赔偿可能是销售额的几十倍!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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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前务必查商标: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店,上架任何带有品牌标识的商品前,必须核实该商品是否有合法授权。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http://sbj.cnipa.gov.cn)查询商标注册情况,确认你是否有权销售该品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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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进货凭证:如果销售品牌商品,务必保留正规进货发票、授权书等凭证。万一被起诉,这些是证明你"合法来源"的关键证据,可能免除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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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认为"我只是个小卖家""卖得不多"就不会被发现或起诉。现在权利人维权越来越便捷,一个公证就能锁定证据。本案中,原告仅花费500元取证费就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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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疑似侵权立即下架:如果收到权利人通知或怀疑自己可能侵权,应立即下架相关商品,避免损失扩大。虽然不能免除之前的赔偿责任,但能避免后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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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查商品: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合规审查机制,特别是电商企业,每月应抽查10%的商品链接,确认商标使用是否合规。
特别提醒: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经常采用"公证取证+批量诉讼"的维权方式,针对多个小商家同时起诉。本案中,被告因为没出庭应诉,直接导致法院采信原告证据。如果你收到类似诉讼,务必积极应诉,提供证据,而不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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