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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不一致仍需担责,租赁期满未止损索赔被驳-枝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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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3民初12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谭某与妻子向青是枝江市某街某路某号商铺的共同共有人。2017年4月21日,谭某与邓某签订《门面出租合同》,约定将商铺出租给邓某使用,租期5年(2017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9日),水电押金2000元;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间未经谭某同意不得转租;租期届满后邓某只能拆走柜台和货柜,其余装潢设施不得拆除;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由邓某承担。该合同落款签字为"邓深深",但抬头处载明承租人为邓某及其身份证号码。

2017年6月12日,邓某注册"枝江市某晨活力烘培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地点即为出租房屋。2017年7月5日,刘某1、邓某及王某签订《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经营该烘焙店。此后,店铺经营者多次变更:邓某→王某→刘某1→陈某(2021年1月入股),最终于2021年7月8日注册"枝江市某晨活力烘焙有限公司"。2022年6月9日租期到期后,店铺停止经营,但仍有部分设备未搬离。谭某已更换门锁并发布招租广告。武汉某勤文创物业服务公司枝江分公司催收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物业费等费用,但一直未缴纳。

法院判决:

  1. 邓某向谭某支付物业费、垃圾费、水费1095元(已扣除2000元水电押金);
  2. 驳回谭某要求赔偿租金损失18000元、支付水电费5000元及腾退房屋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合同签字马虎,责任照样跑不掉
本案中,邓某辩称合同签字"邓深深"不是本人所签,但法院仍判其担责。为什么?因为合同抬头清楚写着邓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且邓某在经营期间一直支付租金,用实际行动认可了合同。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签合同时图省事,让员工代签或随便写个名字,觉得"反正大家知道是谁就行"。但一旦出事,法院会看:

风险二:股东变更不通知,原签约人背锅
本案中,从邓某到陈某,店铺换了5任"老板",但始终没告诉房东谭某。结果租期届满后,谭某把所有前手都告上法庭,最终只有最初签约人邓某被判赔款。很多企业以为"公司换了股东或法人,老合同就和我无关了",这是致命误区!
企业应对

  1.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立即书面通知合作方
  2. 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主体承接原合同权利义务
  3. 旧合同及时收回销毁,避免"一房多租"式纠纷

风险三:租期届满不收尾,损失扩大自己担
谭某最冤的是:租客搬走后剩些破设备没清理,他以为能索赔租金损失,结果法院说"你换完锁就该赶紧处理设备招新租客,拖着不干导致的损失自己负责"。《民法典》明确规定:受损方有义务止损,否则扩大的损失不能索赔。
企业应对

结语:小疏忽酿大损失,专业服务防未然

本案中,一个签名不一致、一次股东变更未通知、一次退租未清点,让各方陷入长达半年的诉讼。企业经营中,90%的法律纠纷都源于这些"我以为没事"的小细节。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

别等官司上门才想起法律,专业的法律防护就像企业"安全气囊"——平时看不见,关键时刻能救命。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企业名均按规则简化处理,案情细节来自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