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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沟通可作为承揽合同证据但需注意完整性-枝江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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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18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枝江市某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东系朋友关系,双方长期有广告牌制作合作。2018年7月起,原告为被告经营的店铺多次制作广告宣传牌。2018年8月27日,被告在金额为46150元的《费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2019年2月1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某通过微信将三张《费用明细》表发给被告,其中一张是已签字的46150元(某品牌);一张是宣传单和宣传车喷绘费用2470元(被告未签字);还有一张是2018年10月的汇总表。被告收到后微信语音回复"收到、后面来办理结算",但之后双方未办理正式结算。

2019年4月,被告又委托原告制作"某品牌"店的广告,费用为5496元。2019年5月25日,张某的妻子王某婷将《制作费用明细》表微信发给被告催收。被告后来分三次支付了9000元(2019年7月支付2000元、2019年10月支付2000元、2021年6月支付5000元),但剩余款项一直未付清。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东支付原告报酬款55241元及从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很多中小企业敲响了警钟:没有签正式合同也能打官司,但证据不完整会让你的债权"缩水"

第一,微信聊天不是"万能证据",内容必须完整清晰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有微信聊天记录就能证明欠款,这其实是误区。本案中,原告最初主张60241元,但法院只支持了55241元,就是因为微信里的汇总表计算有误(90740元应付款减去31995元已付款,实际欠58745元,而非原告算的68745元)。更麻烦的是,原告把不同项目的款项混在一起结算,导致法院不得不重新核算。
给企业的建议:每次服务完成后,单独发送清晰的费用明细,写明"本次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期限",避免把多笔业务混在一起计算。收到对方"收到"回复后,一定要追问一句"对金额是否有异议?",这样才构成有效确认。

第二,口头承诺风险大,关键环节必须书面确认
本案被告只在46150元的单子上签了字,对其他款项都没签字,差点让原告损失2470元的宣传单费用。好在法院认为被告收到明细后没提出异议,算默认认可。但这种"侥幸胜诉"不可复制——如果对方当时回复"价格太高要再谈",这笔钱可能就拿不到了。
给企业的建议:超过5000元的业务,必须让客户在费用明细上签字或发送确认文字。小金额业务至少保存好微信确认记录,但不要把多笔业务堆在一条消息里。比如催收时可以说:"截至今日,您尚欠2019年2月某品牌广告款46150元、宣传单2470元、某品牌店5496元,合计54616元,请于X日前支付"。

第三,别等"朋友情面"耽误收款,逾期利息也有讲究
原告等到2021年6月才收到最后一笔5000元,之后才起诉,结果法院从2021年7月1日开始算利息。但其实按法律规定,广告牌交付后就该付款,原告本可以更早主张利息。更可惜的是,最初算的5542元利息,法院只支持了按本金55241元重新计算的部分。
给企业的建议:服务完成30天内必须书面催款(微信也算),写明"请于X日前支付,逾期将按LPR计收利息"。现在很多企业不知道,2024年起LPR一年期利率约3.45%,比过去低,但及时主张能减少损失。记住:拖得越久,能拿到的利息越少!

特别提醒:本案最值得中小企业警惕的是——没有签合同不等于没合同。法院根据微信记录、付款凭证等认定了承揽关系,但因为证据不扎实,原告不仅少要回5000元,还白花了69元诉讼费。很多老板觉得"熟人合作不用太 formal",结果最后连朋友都做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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