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催款不及时可能丧失胜诉权-枣阳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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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0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某乙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印刷品印刷、广告设计制作等。某甲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2日,其股东为某丙公司和武汉某下公司。2021年6月22日,某乙公司中标某丙公司在湖北区域的印刷类营销项目。2021年3月至12月,某甲公司工作人员郭某、刘某与某乙公司工作人员罗某联系广告制作事宜。某乙公司分别为某甲公司制作广告物料并开具发票:2021年7月520元、8月4105元、12月3174.70元、2022年3月2400元,总计10199.70元。广告项目验收报告有刘某、郭某的签字确认。此后,罗某在2022年、2023年等多次向郭某发送微信催款。2025年3月19日,某乙公司起诉。发票查询显示,案涉发票已被抵扣。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乙公司广告物料费用10199.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风险警示:催款不及时=钱可能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对方欠钱天经地义,结果拖久了连法院都不帮你。
关键点一:诉讼时效不是“橡皮筋”,3年一到就失效
- 法律规定,企业追讨欠款必须在3年内主张权利(比如发函催款、起诉等)。如果超过3年,对方一句“诉讼时效过了”,法院就可能驳回你的请求。
- 本案中,某甲公司辩称“2021年发货,2025年才起诉,已超3年时效”。但法院为啥没支持?因为某乙公司提供了2022年、2023年的微信催款记录,证明时效被“中断”(法律上叫“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3年。
- 企业教训:别学某乙公司“出于信任不催款”!等对方“找不到人了”才着急,风险极大。
关键点二:证据不是“有就行”,要能“说话”
- 某乙公司能赢,靠的是两样“硬货”:
- 签字验收单:每次送货后,让对方工作人员郭某、刘某在验收单上签字,证明活儿干完了、对方收货了。
- 发票抵扣记录:发票开出去后,盯着查是否被对方抵扣税款(本案中发票显示“已抵扣”),相当于对方默认认可债务。
- 企业教训:口头说“没问题”等于白说!交付成果必须让对方签字确认,发票要跟踪抵扣状态。否则像某甲公司一样耍赖说“没合同”“没收到货”,你连起诉的底气都没有。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催款要“留痕”:用微信、邮件催款时,写清楚“请于X日前支付XX项目款项”,避免说“最近忙吗?”这种无效话术。
- 签字不能省:送货单、验收单必须让对方经手人签字,最好注明职务(如“某甲公司销售部郭某”)。
- 3年倒计时要盯紧:从交货/开票日起算,每满2年务必催款一次(留证据),确保时效不断。
一句话总结:钱不是催出来的,是“证”出来的——没证据的催款,等于对空气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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