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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催款不及时可能丧失胜诉权-枣阳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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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0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某乙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印刷品印刷、广告设计制作等。某甲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2日,其股东为某丙公司和武汉某下公司。2021年6月22日,某乙公司中标某丙公司在湖北区域的印刷类营销项目。2021年3月至12月,某甲公司工作人员郭某、刘某与某乙公司工作人员罗某联系广告制作事宜。某乙公司分别为某甲公司制作广告物料并开具发票:2021年7月520元、8月4105元、12月3174.70元、2022年3月2400元,总计10199.70元。广告项目验收报告有刘某、郭某的签字确认。此后,罗某在2022年、2023年等多次向郭某发送微信催款。2025年3月19日,某乙公司起诉。发票查询显示,案涉发票已被抵扣。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乙公司广告物料费用10199.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风险警示:催款不及时=钱可能要不回来!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对方欠钱天经地义,结果拖久了连法院都不帮你

关键点一:诉讼时效不是“橡皮筋”,3年一到就失效

关键点二:证据不是“有就行”,要能“说话”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催款要“留痕”:用微信、邮件催款时,写清楚“请于X日前支付XX项目款项”,避免说“最近忙吗?”这种无效话术。
  2. 签字不能省:送货单、验收单必须让对方经手人签字,最好注明职务(如“某甲公司销售部郭某”)。
  3. 3年倒计时要盯紧:从交货/开票日起算,每满2年务必催款一次(留证据),确保时效不断。

一句话总结:钱不是催出来的,是“证”出来的——没证据的催款,等于对空气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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