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担责-枣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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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1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枣阳某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颜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尚某。原告张某于2022年9月进入该公司从事医美护士工作。截至2023年6月,某颜公司均正常发放了原告的工资,但2023年7月,该公司拖欠原告的工资2615.56元。根据原告提交的某颜公司核算的工资表显示,原告职位为皮肤科,实际出勤天数24天,当月应发工资2615.56元。2023年9月1日,某颜公司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工资欠条截至2023年9月1日,某颜医疗美容公司,拖欠员工张某工资人民币2615元(大写:贰千陆百壹拾伍元整)。某颜医疗美容公司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则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每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付清日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此据!欠款人2023年9月1日”,由被告某颜公司在欠款人处加盖公章,被告尚某在欠款人处加盖“尚某印”的个人印章。后欠条中约定的支付工资时间届满,但某颜公司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615元。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5年1月6日诉至法院。另查明,法院曾于2024年11月22日委派枣阳市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被告的电话无人接听,致使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颜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张某工资2615元,但驳回了张某要求尚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请求。也就是说,公司要还钱,但老板个人不用赔。
三、核心观点:企业拖欠工资,法定代表人个人为何不担责?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盲区”——很多老板以为,只要在公司文件上签字盖章,自己就得“兜底”还钱。但法院明确指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的字、盖的章,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个人不用“背锅”。
- 为什么尚某不担责?
欠条上清楚写着“某颜医疗美容公司拖欠工资”,盖的是公司公章,尚某只是加盖个人印章作为职务确认(类似“代表公司签字”)。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干的是公司的事,责任自然归公司。除非老板自己白纸黑字写明“我愿意个人担保”,否则法院不会让个人买单。 - 企业风险点在哪?
- 拖欠工资必被追责:公司哪怕只欠2000多元,员工拿着欠条就能直接起诉(不用先走劳动仲裁),法院会快速判决公司还钱,还可能加收逾期违约金、诉讼费。
- 文件表述要精准:如果欠条写成“尚某个人欠张某工资”,或老板用私人账户发工资,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本案中公司侥幸“过关”,但下一次可能就没这么幸运。
- 调解不配合火上浇油:公司连调解电话都不接,法院会直接缺席判决,还可能影响企业信用,未来贷款、投标都受牵连。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 工资按时发,别拖小钱:再小的欠薪都可能引发诉讼,还搭上违约金和诉讼成本。建议设置工资发放提醒,每月15日前必须结清。
- ✅ 签文件分清“公”与“私”:所有公司债务文件(如欠条、合同),务必注明“由XX公司承担”,避免用“我”“本人”等模糊表述。法定代表人盖章时,旁边加注“职务行为”更保险。
- ✅ 调解别逃避,小事化无:接到法院调解通知,主动协商分期付款,往往能避免上法庭。调解成功还能减免部分违约金。
企业主常误以为“公司是我的,钱也是我的”,但法律上公司和老板是“两个人”。管好公司债务边界,既能保护企业,也能保护个人腰包——毕竟,谁也不想辛苦赚的钱,因为一张欠条被卷进个人赔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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