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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中重新鉴定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钟祥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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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44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5月3日18时26分,杨某驾驶车牌号为鄂某小型汽车,行驶至钟祥市郢中镇南湖公馆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粤S2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主刘某支付施救费500元。
杨某是刘某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事故车辆具备有效行驶证。刘某此前为该车在某财保钟祥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36212.8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刘某委托的评估公司出具报告,认定车辆损失为25086元。某财保钟祥公司对此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双方共同选定并由法院委托,另一评估公司认定车辆损失为20225元,某财保钟祥公司为此支付了4000元评估费。

法院判决:某财保钟祥公司需向刘某支付保险理赔款20725元(含车辆损失20225元及施救费5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同时,法院明确4000元重新鉴定费用应由某财保钟祥公司自行承担,而非刘某。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观点: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产生的费用,属于为查明损失必须支出的合理成本,即使鉴定结果对保险公司更有利,也必须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一个常见误区:很多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以为,只要通过重新鉴定压低了赔偿金额,就能把鉴定费转嫁给对方。但法院用判决划清了界限——重新鉴定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费用不能“甩锅”给客户。

为什么企业要重视这个风险?

  1. 保险公司的“省钱陷阱”
    某财保钟祥公司以为,重新鉴定把损失从25086元降到20225元,就能省下近5000元。结果不仅没省,反而多掏了4000元鉴定费。现实中,不少保险公司为拖延理赔或压低赔偿,频繁要求重复鉴定,却忽略了《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硬性规定:“为确定损失所付的必要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一旦闹上法庭,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2. 投保企业的“被动吃亏”
    如果你是车主或企业车主(比如公司车辆),遇到保险公司拖着不定损,千万别干等!像刘某这样自行委托评估是合法的,但要注意:

    • 选正规评估机构(资质齐全、报告规范),否则结果可能不被认可;
    • 保留所有票据(如施救费、评估费),这些都能索赔。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及时起诉——法院通常支持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兜底。

给企业的3条实操建议:

  1. 保险公司这样做更稳妥

    • 收到理赔申请后,7天内必须主动定损,别等客户催。如果对损失有疑问,优先和客户协商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避免单方面申请鉴定引发纠纷。
    • 重新鉴定前算笔账:若差额(如本案5000元)远低于鉴定费(4000元),不如直接按原报告赔付,省时省力。
  2. 投保企业(车主)这样保护自己

    • 事故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拍照留存现场证据;
    • 若保险公司超10天未定损,立刻自行委托评估(选当地司法厅备案的机构),凭报告直接索赔;
    • 记住口诀:“费用合理就该保,拖延迟到可起诉”——施救费、必要评估费都算“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必须赔。
  3. 所有企业通用原则

    • 签保险合同时,重点看“争议处理”条款:如果约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因违反《保险法》强制性规定),别被合同文字忽悠。
    • 年底复盘理赔案例:统计重新鉴定发生率,若超20%,说明内部定损流程有问题,赶紧优化,别等到客户起诉才补救。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赌运气”,而是“讲规矩”。企业只要守好“及时响应、费用透明、依法操作”三条线,就能避免小纠纷变大损失。毕竟,法院判的不只是4000元鉴定费,更是对企业专业度的打分——分数低了,口碑和客户可都要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