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低-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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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2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3月27日,天门某饲料有限公司与陈某签订编号为TM****722的《饲料经销合同》,约定陈某作为天门某饲料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在仙桃市沙湖镇销售饲料。合同规定:所有赊欠货款必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付清;若超期1个月未支付,经催告后,陈某需按每月欠款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同日,双方还签订了《销售业务授信协议》和《客户赊销协议书》。2020年4月1日,双方又签订《动保产品经销合同》,约定赊销货款需在2020年12月25日前结清。合同签订后,陈某在2020年共进购饲料和动保产品136.3吨,应付货款799454.3元。陈某2020年支付254420元,2021年支付480000元,2022年支付10000元,合计支付744420元,剩余货款55034.3元一直未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陈某在10日内向天门某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034.3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日;同时驳回了天门某饲料有限公司关于高额违约金(原主张每月2%)的请求。
三、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违约金陷阱”?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合同里写的违约金太高,法院可能直接“打折”! 天门某饲料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每月2%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24%),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85%)。法院认为,企业没证明实际损失有多大,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违约金不公平,于是按3.85%重新计算。结果,公司少拿了好几万违约金,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事。很多老板签合同时觉得“违约金写高点才保险”,但真打起官司,法院会看两点:
- 违约金是否“合理”:不能远高于实际损失(比如银行利率的1.3-1.5倍内较稳妥)。
- 企业是否“举证”:如果只写个高额数字却不证明损失(如催收费用、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大概率会调低。
防范建议:
- 写合同前算笔账:违约金别乱写!参考当前银行利率(比如现在LPR约3.45%),约定在年化5%-8%内更安全。
- 留好“损失证据”:万一真遇到拖欠,及时保存催款记录、资金周转证明。这样打官司时,法院才可能支持你的违约金主张。
- 别信“空白合同”:像本案中陈某签了多份协议,但企业没写清细节(如具体损失计算方式),结果成了“废条款”。
记住:合同不是“越狠越好”,而是“越合理越有效”。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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