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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企业将面临高额利息赔偿风险-天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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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23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9月6日,湖北某乙公司与湖北某甲公司签订《(天门某广场)项目广告灯箱、LOGO、显示屏电气施工合同》,约定由某乙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某甲公司施工,含增值税合同签约价为1150000元。某甲公司于2021年9月9日进场施工,于2021年9月30日施工完毕。2021年12月23日,该工程验收合格。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对工程造价结算,确认结算金额为1010605元。

为支付工程款,2022年1月25日,某乙公司、某甲公司及天门某丙公司签订第一份代付协议,约定由某丙公司代付500000元。2022年6月22日,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发出《承诺函》,承诺于2023年1月16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7%。2022年8月15日,三方又签订第二份代付协议,约定某丙公司代付300000元。某丙公司先后向某甲公司支付了800000元,但至今某乙公司未付剩余工程款180286.85元及质保金30318.15元,合计210605元。某甲公司遂于2024年5月9日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向某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0286.85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以及质保金30318.15元及利息(自2024年5月9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某乙公司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工程款支付违约不仅需要支付本金,还要额外承担利息赔偿。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拖一拖"没什么大不了,但法院判决明确显示:约定的付款日期一过,每天都要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时间越长,企业损失越大。

风险点一:轻视书面承诺的法律效力
某乙公司2022年6月发出的《承诺函》明确承诺"2023年1月16日前支付",法院直接以此作为计算利息的起点。企业负责人经常口头答应"下周付"、"月底前给",但如果没书面确认,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而一旦形成书面承诺,就成为铁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风险点二:混淆"代付"与"免责"
本案中,虽然有天门某丙公司代付80万元,但法院明确指出:第三方代付不等于发包方免除付款责任。很多企业以为让别人代付就"事不关己",实际上合同的付款义务主体仍是发包方。当第三方不付或少付时,施工方仍可直接向发包方追讨。

风险点三:忽视质保金的支付时限
质保期于2023年12月23日届满,按合同约定应在15天内支付质保金。某乙公司拖延到2024年5月仍未支付,结果要从起诉日开始计算利息。企业常误以为质保金可以无限期拖延,实际上质保期满后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否则同样构成违约。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1. 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设置付款提醒系统,避免因疏忽导致逾期。如果确实需要延期,务必与对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付款时间。

  2. 谨慎对待任何书面承诺:无论是《承诺函》还是微信文字确认,都可能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签字盖章前务必确认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

  3. 理清代付关系:如果采用第三方代付模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付成功则视为履行完毕",否则发包方仍要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企业经营中,"拖工程款"看似缓解了短期资金压力,实则埋下巨大隐患。本案中,某乙公司本应支付21万元,却要额外承担近2年的利息(按本金计算已超1.5万元),还承担了诉讼费用。更严重的是,这种违约行为会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影响后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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