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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被取保候审,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 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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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0582民初8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11月12日20时43分许,冯某驾驶车牌号为鄂ES号小型客车,沿子龙路由当阳一桥方向往电信路口方向行驶至子龙路东门小学路段时,遇行人李某在其前方由右往左横过道路,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受伤后在当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32天,于2022年3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97798.54元。2021年12月9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冯某驾驶的鄂ES号小型客车系其女儿冯某所有,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2000000元且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李某住院期间在长坂坡大药房购买治疗癫痫药品及防褥疮床垫等物品,花去1548.40元。李某住院期间雇请护工护理107天,其中冯某支付40天护理费6400元,原告支付67天护理费10720元;同时,李某住院期间其妻子文某与护工共同护理10天,余下由李某家属护理25天。
李某受伤后,冯某垫付医疗费16000元、丧葬费36000元;某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2022年4月24日,冯某收到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其现正处于取保候审中。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559716.15元,并在保险理赔款中返还冯某垫付的584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诉讼请求(例如原告主张的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肇事者一旦被刑事立案(如取保候审),精神损害赔偿大概率“打水漂”!
这起案子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但隐藏了一个对企业致命的法律陷阱:当肇事者因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本案冯某被取保候审)时,法院通常会驳回受害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判决书中明确写道:“因冯某涉嫌交通肇事,已被取保候审,故原告请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使企业买了高额保险,也可能因刑事程序导致受害者额外索赔落空,最终企业或车主需自行承担缺口(本案中3万元精神赔偿直接被砍掉)。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

  1. 员工开车出事,企业可能“背锅”
    本案中冯某开的是女儿名下的车,但现实中如果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或执行工作任务时肇事(比如送货、拜访客户),企业作为雇主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旦员工被刑事立案,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保险公司不赔,企业就得自掏腰包补上,轻则损失数万元,重则引发连锁诉讼。

  2. 保险再全也有“漏洞”
    冯某买了200万商业三者险,看似充足,但保险只覆盖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绝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而刑事程序一启动,这部分赔偿直接失效。企业若以为“有保险就万事大吉”,遇到类似情况可能突然面临几十万赔偿缺口。

  3. 事故处理拖延=风险升级
    冯某从事故到被取保候审隔了5个月(2021年11月事故,2022年4月取保),这期间未积极和解,最终导致刑事立案。企业若在事故后消极应对(如不及时垫付医药费、不配合调解),极易激化矛盾,让小事变刑事案件,连带拖累精神赔偿。

企业如何避坑?3招筑牢防火墙

小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事故少就不用管”,但一次疏忽可能吞噬全年利润。去年就有餐饮公司因司机送餐撞人,被索赔70万,就因未及时处理导致司机被判刑,精神赔偿部分全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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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司法实践匿名化处理,案例细节源自公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