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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中设备租赁费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当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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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33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6日,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某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接当枝松高速公路涵洞工程。后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实际施工中,雷某借用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包工程,李某作为雷某安排的现场管理人员,向宜昌某有限公司租赁泵车用于工地浇筑混凝土,并出具结算单确认欠款20760元。雷某儿子雷某彬已支付10000元,尚欠10760元。雷某通过微信多次与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沟通工程结款、开票事宜,并认可雷某彬代收返还的保证金。
法院判决:雷某需向宜昌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10760元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宜昌某有限公司对中国某有限公司和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大坑”:挂靠施工中,设备租赁费必须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发包方和出借资质方不“背锅”。很多老板以为“挂靠”省事,结果惹上纠纷才后悔。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风险点和防范方法:

  1. 为什么发包方和资质出借方不担责?

    • 法院认定:宜昌某有限公司只和雷某有租赁关系(李某是雷某雇的,雷某儿子也付过钱),但和中国某有限公司、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签合同。
    • 关键教训:设备出租方如果只和“包工头”口头约定,没核实对方身份,一旦包工头跑路,钱就难要回来。就像你借朋友钱,只认他本人,不能找他老板要吧?
    • 企业应对
      • 出租设备前,必须让对方签书面合同,并写清楚“承租方是XX个人/公司”,别图省事口头说。
      • 查对方资质:如果是工程队,让对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授权书(比如“雷某是XX公司员工”的证明),避免遇到“挂靠包工头”。
  2. 挂靠施工=自找麻烦,发包方也难逃干系?

    • 案例中,中国某有限公司把工程分包给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雷某实际是“挂靠”施工。法院说:发包方已付清工程款,没义务替包工头还债。
    • 关键教训:发包方如果随便让“包工头”挂靠,可能被卷入一堆官司(本案中已有4起同类诉讼)。
    • 企业应对
      • 分包时严查资质:只和有正规资质的公司签合同,别信“朋友介绍”“先干后补手续”。
      • 付款留证据:像本案中建七局公司一样,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如农民工工资代发记录),证明“钱已结清”。
      • 拒绝“私刻印章”: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现雷某私刻公章后,立刻微信留证“责任自负”,这步做对了!
  3. 给老板们的3条保命建议

    • 合同必须“人章一致”:设备结算单别只写“中建七局雷某班组”,要写“雷某(身份证号XXX)代表XX公司”,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法院可能认定“就是雷某个人欠钱”。
    • 付款别走个人账户:雷某儿子用私人账户付钱,反而让纠纷更复杂。企业应要求所有款项走对公账户,备注用途(如“XX项目设备租赁费”)。
    • 挂靠=定时炸弹:企业千万别当“资质出借方”(如湖北某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看似收点管理费,实则风险巨大——一旦包工头欠债,工人、材料商都可能告你!

结尾小贴士
这个案子再次提醒:法律不保护“糊涂账”。企业经营中,90%的纠纷源于“嫌麻烦不签合同”“以为口头约定也有效”。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服务过300+家企业,深知老板们既要省钱又要安全。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款,用通俗方案帮您堵住合同漏洞、避免雷某这样的“背锅侠”风险。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安心赚钱!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