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催缴未书面通知三次违约金请求被驳回-当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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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7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月15日,当阳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甲方)与湖北某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当阳市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1年,自2022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无电梯住宅物业费标准为0.58元/月/平方米;业主需每月5日前交费;若业主拖欠物业费,经乙方书面催缴3次后仍不交纳,每日按欠费金额5‰支付违约金。2023年1月和2024年1月,双方又续签了两年相同内容的合同。任某作为该小区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5.82平方米,自2022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5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累计欠费2000.72元。
法院判决:被告任某需在10日内向湖北某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2000.72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违约金的请求(原本主张2000元),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催缴3次的证据。
三、核心观点:企业收钱别“图省事”,程序到位才能保权益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合同写得再漂亮,执行不到位也白搭! 湖北某有限公司明明在合同里约定了“书面催缴3次才能收违约金”,却只通过电话、微信群催缴,没留书面证据,结果2000元违约金打了水漂。
对企业来说,关键风险点就一个:法律只保护“按规矩办事”的企业。 很多公司觉得“电话催一下就行”“微信群发个消息大家都看到了”,但法院认的是“白纸黑字”的证据。本案中,合同明确要求“书面催缴3次”,原告却拿不出催缴记录,违约金直接泡汤。这就像你借钱给朋友,说好要签借条,结果只口头约定,打官司时对方不认账,你也没法要回钱。
企业如何避坑?
- 合同条款要“可操作”:签合同时,别只盯着金额和期限。像“书面催缴”这种关键程序,必须写清楚怎么操作(比如用挂号信、短信模板),避免模糊表述。
- 执行过程留“痕迹”:催缴费、发通知时,务必用书面形式(如邮件、纸质函件),并保存好送达证据(如签收记录、系统截图)。微信群、电话虽然方便,但法院通常不认作有效证据。
- 定期自查“程序漏洞”:每季度检查一次合同履行情况,重点看催收、通知等环节是否合规。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没留证据。
记住:法律不是“谁有理谁赢”,而是“谁有证据谁赢”。企业省下催缴证据的功夫,可能赔上大笔违约金或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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