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钟祥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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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34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0日,黄某驾驶某车牌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李某无责任。李某在钟祥市某医院住院15天,花医疗费18247.59元;2023年3月,荆门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伤残十级,需后续治疗费8000元,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李某支付鉴定费2780元。张某在钟祥市某医院住院13天,花医疗费13415.76元;同月,荆门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需后续治疗费4000元,误工期45日、护理期15日、营养期30日,张某支付鉴定费1440元。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黄某,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另查明,李某父母年迈,由李某等两名子女共同赡养。
法院判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赔偿李某177540元、张某30289元;驳回李某、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非医保用药”扣费陷阱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保险公司不能随便以“非医保用药”为由少赔钱!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辩称要扣掉李某、张某医疗费的10%(理由是“用了医保外药物”),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法律没给保险公司这个“特权”,合同也没写清楚。法院明确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扣费,就是耍赖,必须全额赔!
这对企业有什么警示?
- 如果是保险相关企业(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别学本案被告“自作聪明”!保险合同里如果没白纸黑字写明“非医保用药不赔”,你就不能临时加条款扣钱。否则一打官司,法院不仅判你赔钱,还要你承担鉴定费、诉讼费,赔了夫人又折兵。
- 如果是普通企业(如公司、个体户):买车险、雇主责任险时,一定要盯紧合同细节!重点看“赔付范围”和“免责条款”:
- 如果合同写“按医保标准赔付”,要追问清楚“医保外费用怎么办”;
- 如果保险公司口头承诺“全赔”,必须写进合同,否则出事时人家不认账;
- 定期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避免掉进“文字坑”。
说白了,企业买保险是为兜底风险,不是添新风险。这次钟祥法院的判决就是个警钟:法律只保护“明明白白”的约定,不保护“我以为可以”。企业千万别等事故来了才后悔——平时花小钱审合同,比事后花大钱打官司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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