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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钟祥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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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34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9月20日,黄某驾驶某车牌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李某无责任。李某在钟祥市某医院住院15天,花医疗费18247.59元;2023年3月,荆门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伤残十级,需后续治疗费8000元,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李某支付鉴定费2780元。张某在钟祥市某医院住院13天,花医疗费13415.76元;同月,荆门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需后续治疗费4000元,误工期45日、护理期15日、营养期30日,张某支付鉴定费1440元。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黄某,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另查明,李某父母年迈,由李某等两名子女共同赡养。

法院判决: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赔偿李某177540元、张某30289元;驳回李某、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非医保用药”扣费陷阱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保险公司不能随便以“非医保用药”为由少赔钱!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辩称要扣掉李某、张某医疗费的10%(理由是“用了医保外药物”),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法律没给保险公司这个“特权”,合同也没写清楚。法院明确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扣费,就是耍赖,必须全额赔!

这对企业有什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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