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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致人损害供电企业难逃责任-松滋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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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10民终706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4月6日,佘某受松滋市聚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邀请覃某与覃定超给聚某公司安装有变压器的房屋房顶做防水施工,双方约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当日下午2时许,覃某在做防水施工时,其身体左臂与变压器的高压接线柱接触后,双臀部与变压器接触发生放电,导致覃某触电受伤。覃某受伤后被送至松滋市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较重转至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覃某共计住院治疗23天,用去医疗费105540.17元。覃某的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60天,后续治疗费10000元。

国网湖北松滋某电公司与聚某公司签订有"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供电人由220千伏飞凤山变电站,以10千伏电压,经出口飞48开关送出的城南线架空线公用线路,向用电人第一受电点供电。"高压供用电合同"的附件约定了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此次触电事故发生在产权分界点靠近变压器高压输入接线桩一侧,其变压器产权为聚某公司所有。10千伏电压输电线路电杆紧邻安装有变压器的房屋,电杆上印制有"10千伏城南线"字样。

法院最终判决:国网湖北松滋某电公司赔偿覃某各项损失68068元(承担30%责任);松滋市聚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赔偿覃某各项损失90757元(承担40%责任);覃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了供电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高压电安全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触电事故,却揭示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三大法律"雷区",特别提醒用电企业注意:

第一,"变压器归我所有"≠"责任全由我承担"
聚某公司以为变压器是自己买的、自己装的,出了事就该自己担责。但法院明确指出:高压电的"经营者"不是设备所有者,而是提供高压电能的供电公司。就像你买了燃气灶,燃气公司仍是燃气的"经营者",燃气泄漏伤人,燃气公司不能说"灶具是你的,和我无关"。《民法典》规定,高压作业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哪怕供电公司没犯错,只要高压电造成伤害,就必须赔偿。

第二,合同约定挡不住第三方索赔
供电公司和聚某公司在合同中白纸黑字约定"产权分界点",明确变压器归聚某公司管。但法院认为:这种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用来对抗无辜的受害者覃某。简单说,你和供电公司签的"责任划分协议",对路人甲、施工队小王都不起作用!一旦出事,受害者可以直接找供电公司索赔。

第三,发包工程不盯安全=自找麻烦
聚某公司作为雇主也有40%责任,关键败笔在于:明知屋顶有10千伏高压电,却没断电就让工人施工,也没设置警示标志。法院认定这是"重大过错"。很多企业以为把工程"包工包料"出去就万事大吉,但《民法典》规定:如果你发包的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比如高压电旁施工),必须主动断电、设置防护,否则出事照样要赔钱!

企业防风险三步走:
1️⃣ 高压设备贴"紧箍咒":在变压器旁必须安装防护栏+醒目警示牌(如"10千伏高压 禁止靠近"),定期拍照留证。即使合同约定设备归你管,供电公司也有安全监督义务,发现问题可书面要求其整改。
2️⃣ 外包工程盯"安全底线":找施工队做屋顶、管道等近电作业时,必须做到三点:断电施工(或供电公司现场监护)、签安全协议、现场配备绝缘工具。别省这点钱,否则赔得更多!
3️⃣ 合同加上"防弹条款":与供电公司签合同时,明确约定"若因高压电致第三方损害,供电公司先行赔付后有权向产权方追偿",避免自己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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