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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索赔需充分证据支撑,烂尾工程多年后难获支持-钟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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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民终9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3年7月26日某某医院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某甲公司承包仁德**楼、住院部的建筑工程,合同价款14180000元。2013年10月22日仅某某医院、某甲公司、监理方、设计方、勘察方参加对地基基础质量验收。因某某医院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某甲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向张某送达停工通知,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的后果由其承担。自此,某甲公司退出该工程项目施工,张某、熊某借用某甲公司名义继续施工。但该楼未进行竣工验收,已做的部分砌体倒塌,未通水电,封顶后烂尾至今。

某某医院提交的证据某建筑设计院设计变更联系单:地下室底板由"300"改"350",其余不变。落款日期为2014年7月12日。而某某医院提交的施工图载明日期为"2014.01"。

在(2023)鄂0881民初3211号某某医院(原告)与某甲公司、张某、熊某(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某某医院于2023年10月10日申请对住院部、门诊楼、急诊楼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经法院委托双方共同选定的湖北某乙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定,出具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门诊楼地下室底板厚度由设计350mm变更为270mm,且底板与垫层间设计的防水卷材及找平等工序未施工,地下室外墙外表面设计的砂浆找平现场未施工。某乙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意见:门诊楼地下室底板已施工的工程款为291310.78元,重做需要资金404924.90元。

另查明,张某、熊某不服一审法院(2023)鄂0881民初3211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最终驳回了某某医院要求某甲公司、张某、熊某连带赔偿500533.37元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工程质量索赔风险

这个"烂尾楼"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风险防范课:企业发现施工方未按图纸施工,想要索赔时,光喊"偷工减料"可不够,必须拿出真凭实据!很多老板以为"没按图纸施工"就等于"质量不合格",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这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下面这些经验教训,希望企业主们能引以为戒:

第一,别把"单方鉴定"当宝贝
某某医院自己找了检测机构,花了钱做了报告,证明地下室底板厚度不够。但法院根本不认账!为什么?因为是医院自己偷偷做的鉴定,施工方压根没参与,就像自己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企业发现工程问题时,正确做法是:立即书面通知施工方,双方一起找第三方机构鉴定;如果对方不配合,赶紧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千万别等到工程烂尾10年后才想起来"取证",那时候证据早没了,施工方也可能破产跑路。

第二,烂尾工程别"睡大觉"
这个工程2013年就封顶烂尾了,某某医院直到2023年才因另案鉴定发现问题。法院直接说:"工程都烂尾十年了,现在说要拆掉重建?太不现实!"就像买手机发现屏幕有问题,总不能放抽屉里十年后才拿去索赔吧?企业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在施工中或完工后及时处理:小问题当场整改,大问题立即停工索赔。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收集,法院越难支持。

第三,"没按图纸"≠"质量不合格"
地下室底板设计350mm,实际只做了270mm,听起来很严重吧?但法院认为:这是非承重结构,厚度不足对整体安全影响不大。就像买衣服尺码小了点,但不影响穿着,不能因此要求全额退款。企业主张质量不合格,必须证明:①不符合的是强制性安全标准;②确实导致安全隐患或功能缺陷。建议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哪些变更属于重大质量问题",避免扯皮。

第四,挂靠施工要"留后手"
某甲公司早在2013年就发了停工通知退出项目,后续是张某、熊某借用公司名义施工。法院认定某甲公司不担责——因为医院没证据证明某甲公司参与了后期施工。现在很多工程存在"挂靠"现象,发包方以为签了大公司就安全,其实风险很大!正确做法:①在合同里写明"禁止转包分包";②要求施工方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记录;③工程款必须付到合同约定账户,避免现金支付。

给企业主的实操建议:

  1. 开工前查证件:案例中医院连施工许可证都没有就开工,导致某甲公司有权停工。务必确保"五证齐全"再动工,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 验收要"留痕":每次验收必须四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设计)签字,留存照片视频。别像案例中只有三方参加验收,还缺了质监站盖章。
  3. 变更要"书面化":设计变更必须有正式联系单,注明日期和各方签字。案例中医院提交的变更单日期混乱(施工图2014年1月,变更单却写2014年7月),反而成了败诉证据。
  4. 烂尾要"速处理":工程一旦停滞,3个月内必须完成现状确认、证据保全。可以请公证处做现场录像,避免日后说不清是谁的责任。

记住:工程质量纠纷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证据全谁赢"。企业主们别等到工程烂尾、施工方跑路才想起找律师,日常做好这四件事——证件齐全开工、全程留痕验收、问题及时处理、变更书面确认,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