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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未及时腾退房屋将面临额外占用费索赔-阳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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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您是否遇到过租赁合同到期后,因疏忽或沟通不畅导致房屋被占用,却突然被房东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情况?这起发生在阳新县的真实案例,就清晰揭示了这种风险——合同一到期,拖延腾房就可能让您多掏冤枉钱!下面,我用大白话帮您拆解案件关键,教您提前规避类似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6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6年12月13日,明某容与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阳新县兴国大道锦华都城S1#商业综合体幢425铺号房。同日,明某容与阳新某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委托该公司经营管理该商铺,期限5年(2017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2021年5月28日,明某容办理了不动产权证。2023年3月,明某容因阳新某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约返还商铺起诉,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腾退房屋并支付截至2023年5月1日的费用。该判决生效后,阳新某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占用人阳新县某馆音乐会所未腾退房屋,导致2023年5月2日后产生新的房屋占用费。实际占用人为湖北某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但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在诉讼过程中,湖北某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明某容支付了22000元房屋占用费(覆盖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明某容的诉讼请求,因为实际占用人湖北某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额支付了争议的占用费,原告的权益得到实现。

三、核心观点:拖延腾房=白送钱!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这个案子看似“原告输了”,实则敲响了警钟:租赁合同到期后,企业若不主动腾退房屋,哪怕不是您直接占用的,也可能被房东追讨高额占用费。为什么?关键在以下3点:

  1. “占用费”不讲情面,按市场价或原合同标准算
    本案中,原合同约定年收益19415元,法院直接参照这个标准计算新产生的占用费。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合同到期就两清”,但法律上,只要房子没交还,占用一天就可能多付一天钱——标准往往比租金还高(本案占用费甚至覆盖了未来一年半!)。

  2. 实际占用人也跑不掉,谁占房谁买单
    阳新某下公司是原承租方,但房子实际被湖北某下公司占用。法院没判原公司赔钱,而是让“真占房”的湖北某下公司直接付了占用费。这说明:房东可以跳过中间环节,直接找实际使用者索赔。比如您转租给下游企业,合同到期后下游不搬走,房东可能直接告您或下游方,让您俩“背锅”。

  3. 拖延成本远超想象,小疏忽酿大损失
    本案占用费看似“只”2万多,但加上诉讼费、保全费,企业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更糟的是,如果占用期间房屋损坏,还可能被追加索赔。很多企业主觉得“晚几天腾房没关系”,结果被房东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不仅赔钱,还影响商业信誉。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经营中,90%的租赁纠纷源于“我以为没问题”。花10分钟做好交接,能省下数万元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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