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满不腾退要支付高额占用费-阳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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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44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涉地块位于阳新县镇路街号,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该土地使用者。赵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自2019年7月1日起,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案涉土地中约80㎡的地块租赁给赵某、陈某使用,并每年签订一份一年期协议书。赵某、陈某在案涉地块搭建简易房屋并经营石材加工生意。2023年9月21日,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赵某、陈某续签了一份《简易工棚协议书》,主要约定:1.将约80㎡的空地租给赵某、陈某,搭建简易工棚,不得超面积搭建;2.搭建简易工棚的所有材料和费用由赵某、陈某全部承担;3.租金为每年1750元;4.租赁期为六个月,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次日,赵某、陈某向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了租金1750元。
2024年4月24日,阳新县兴国镇人民政府向县安委办报送报告,指出"石材加工(陈某)"存在:1.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2.无证照经营;3.三合一违规住人;4.明火厨房与宿舍、厂房未进行防火分隔;5.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无安全管理措施等重大安全隐患。2024年4月28日,县安委办发函要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6月6日、6月11日向赵某、陈某下发通知,要求其在2024年6月14日前搬离,并将土地恢复原样交还。因赵某、陈某未搬离,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赵某、陈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案涉地块;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占用费(按3500元/年,自2024年1月1日计算至搬离之日止)。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租赁合同到期后,若承租人拒不腾退,不仅需要立即搬离,还要按双倍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且无权索要任何搭建补偿。
很多企业主在出租土地或房屋时,容易犯以下三个错误,导致后续维权困难:
错误一: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
本案中,双方每年签订一次协议,虽然有一定书面约定,但很多细节不明确。企业出租资产时,一定要签订详尽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
- 租赁期限(精确到日)
- 到期后是否自动续期
- 到期不搬离的违约责任(建议约定占用费标准为原租金的1.5-2倍)
- 搭建物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错误二:对承租人违规搭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赵某、陈某在租赁土地上搭建房屋,但合同明确约定"搭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导致法院不支持其补偿要求。企业出租空地时要特别注意:
- 严禁承租人私自搭建,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搭建需经书面同意
- 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搭建物归出租方所有或由承租方自行拆除
- 定期巡查,发现违规搭建立即制止,避免形成"默认同意"的法律风险
错误三:发现问题后通知程序不规范
本案中,阳新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多次发通知要求搬离,但前期工作做得好才是关键。企业应做到:
- 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是否续租
- 若决定不续租,必须明确告知搬离期限
- 保留所有通知的送达证据(如邮寄回执、现场张贴照片等)
- 遇到安全隐患等政府要求整改的情况,立即收集政府文件作为证据
特别提醒:本案中,因政府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法院才支持了出租方不续租的决定。如果企业平时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出租方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出租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最后,很多企业认为"合同到期自然就结束了",殊不知法律上这叫"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能继续合法占用,企业反而难以收回资产。记住:合同到期前必须明确表态是否续租,否则可能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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