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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被拒收后起诉仍有效 - 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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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1民初24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应城某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某恒公司")与福建晋江某山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山公司")签订《惠州钰固项目(海伦名骏花园)外墙砖采购合同》,约定应城某恒公司向某山公司采购外墙砖产品。合同约定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十二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签订后,某山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向应城某恒公司交付货物,累计货款2301295.88元,某山公司已出具对应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城某恒公司向某山公司支付货款1350000元,并背书转让了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500000元、200000元),但汇票到期后均遭拒付,剩余货款251295.88元未支付。
2023年6月7日,蔡某与某山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某山公司将应城某恒公司拖欠的货款251295.88元及利息债权转让给蔡某。同日,蔡某通过EMS向应城某恒公司寄送债权转让通知书,物流显示"拒收"。随后,蔡某向法院起诉,应城某恒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起诉状副本。
法院判决:应城某恒公司向蔡某支付货款251295.8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51295.8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7日起按LPR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应城某恒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教你避开"欠债不认账"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稍不注意就会像应城某恒公司一样,白白多付几千元利息!

1. 坑一:以为"拒收快递"就能否认债权转让?法院不认!
应城某恒公司辩称"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蔡某不是债权人",但法院明确: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后,通过起诉方式通知也视为有效!就像你借钱给朋友,朋友把债转给第三人,即使你故意不接快递,当第三人直接告你时,法律就认为你"已经知道"了。
企业防范指南

2. 坑二:用"没开发票"当挡箭牌?法院:货都收了还想赖账?
应城某恒公司抗辩"某山公司没提供齐全付款资料(如发票),所以不付款不违约"。但法院发现:货物早已验收合格,发票也开了,企业却拖延结算!合同里写"需提供发票才付款",不代表你能无限期拖着——货都用了,发票也收了,再拿"资料不全"当借口,法院直接判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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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坑三:以为"合同没写违约金"就能白嫖利息?法院:法定标准自动生效!
应城某恒公司声称"合同没约定逾期利息,所以不用赔",但法院按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没写,欠款也要按LPR利率的1.3倍付利息!相当于年化约4.55%(2023年LPR为3.5%),拖得越久亏越多。
企业防范指南

最后划重点:企业经营中,90%的纠纷都源于"以为没事"的小疏忽——拒收快递、拖延对账、忽略合同细节。就像本案,应城某恒公司本可轻松付清欠款,却因两个错误操作(否认债权转让+拖延付款)白白多付利息,还搭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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