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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异议15天期限不是硬性起诉门槛-钟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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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3)鄂08民再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武汉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某公司")与湖北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某公司")金都国际广场项目签订了《装修承揽合同》,合同内容为钟祥市金都国际广场室内装饰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经审计公司审核完并双方认可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累计竣工结算总价的95%。2016年8月交付使用。2018年12月12日该工程经审计结算,其工程价款审定金额为9079065.72元,宇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6609188元,工程欠款额2469877.72元。2019年5月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受理宇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2019年6月24日伟某公司向宇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2581021.50元(原始债权2469877.72元、孳息债权111144.5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其享有优先债权2469877.72元。

湖北钟祥农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农某行")认为伟某公司申报的债权不应享有优先权,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起诉。但钟祥农某行直到2021年3月16日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请求,二审以超过15日期限为由直接驳回起诉。经再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伟某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驳回了钟祥农某行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误以为"15天"是死线,错过维权黄金期
很多企业看到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15日内要起诉",就以为超期1天权利就没了。本案中,银行就是因为这个误解吃了大亏!法院明确指出:这15天不是硬性期限,而是"提醒你赶紧行动"的温馨提示。超期起诉不会直接失去权利,但会拖慢破产进程——就像超市结账时插队虽不违法,但会引起其他顾客不满。

企业怎么做?

风险二:工程款优先权起算点"藏猫腻"
伟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在于:虽然工程2016年就完工,但宇某公司在2018年8月书面承诺"2018年春节前付清",法院认定优先权从这时重新起算。这意味着:白纸黑字的付款承诺可能让你多出半年维权时间!

企业怎么做?

风险三:小工程也能撬动大优先权
钟祥农某行曾辩称:"伟某公司只装修了商场一、二楼,凭什么对整栋楼主张优先权?"法院却驳回了这一说法。因为同一栋楼的多个承包人,只要工程性质符合要求(如本案的装修工程),都享有优先受偿权。好比小区里水电工和油漆工都有权在物业费拖欠时优先拿回工资。

企业怎么做?

给企业的贴心提醒
破产程序就像"企业急诊室",每个环节都争分夺秒。本案启示我们:

  1. 债权核查要"眼明手快"——银行如果在2021年2月会议后立即行动,本可避免败诉风险
  2. 关键证据要"留痕"——宇某公司那份2018年的付款承诺书,成了扭转乾坤的关键
  3. 专业问题早咨询——破产规则复杂,别自己瞎琢磨,发现问题三天内找专业律师

记住:法律设置15天期限的本意是"别让破产程序卡壳",而不是"给企业挖坑"。只要及时行动、证据扎实,即使稍有延误也有补救机会。但千万别心存侥幸拖到最后一刻——毕竟,破产程序里的"明天"可能永远等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