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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后投保人可直接向自身保险公司索赔-钟祥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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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3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2月3日,钟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为鄂H0*(发动机号码56)东风DFH4250D半挂牵引车在某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含机动车损失险274400元、第三者责任险150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000元,保险期间自2023年2月25日0时起至2024年2月25日0时止。

2024年1月16日23时40分,刘某驾驶该车辆在京港澳高速1504KM+250M处行驶时,因避让不及与熊某驾驶的故障车辆发生尾随碰撞,随后又撞上高速公路护栏,造成刘某受伤及两车、道路设施、货物损坏。交警认定刘某与熊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钟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施救费12665元,刘某产生医疗费8800.62元及急救转运费120元。2024年3月1日,该公司与某财保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签订《车辆全损协议书》,约定车辆按155100元推定全损处理,保险公司按(155100-2000)×50%=76550元赔付车损(不含施救费)。某财保公司已支付80050元(含部分车损和施救费),但剩余车损、施救费及刘某医疗费用未赔付。

法院判决:某财保公司需在十日内向钟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99155.67元,涵盖剩余车损78550元、施救费9165元及刘某医疗等相关费用11440.67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索赔无门"

本案关键点:企业车辆出事后,无需先找责任方索赔,可直接要求自家保险公司赔钱!

许多企业遇到交通事故时,总想着"对方全责才找自己保险公司",或被保险公司一句"要先找对方赔"糊弄过去,白白耽误时间和损失。本案法院明确指出:只要企业没从对方处拿到赔偿,就有权直接向自家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这就像你买了手机保险,手机摔坏了,不用先等"是谁推了你",直接找保险公司就行!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风险防范要点:

1. 别被"必须先找责任方"的说法骗了
保险公司常以"原告未提交责任方拒赔证明"为由拖延赔付(如本案中某财保公司主张)。但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是向责任方索赔还是向自家保险公司索赔。建议:

2. 签协议前务必算清"三笔账"
本案中企业因签订《全损协议书》明确了赔偿金额(155100元),才顺利获赔。但很多企业稀里糊涂签字,导致后续索赔困难。务必做到:

3. 证据保存要像"发朋友圈"一样及时
企业常因证据不全败诉。本案原告因完整保存了:
✅ 交警事故认定书(证明责任划分)
✅ 施救费发票(12665元明细)
✅ 医疗费票据+病历(8800.62元凭证)
✅ 全损协议书(明确计算方式)
才能让法院快速支持诉求。

✦ 操作指南:

  • 事故现场:用手机拍视频+照片(含车牌、路标、损坏部位);
  • 医疗费用:保留所有缴费凭证,连"120转运费120元"的小收据都不能丢;
  • 沟通记录:与保险公司对话全程录音,关键承诺要求书面确认。

特别提醒

车上人员责任险常被企业忽视!本案刘某的医疗费、误工费11440.67元全由该险种覆盖。若企业未投保此险种,这些费用将由公司自掏腰包——相当于白养一个受伤司机却没人报销医药费。建议运输、物流类企业:

总结:企业投保不是"交钱买平安"就完事,而是要懂得"怎么用保险"。记住三句话:

事故后,自家保险公司是第一责任人
协议不写清,赔款变泡影
小票据别扔,大赔偿有门
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企业的"安全气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