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未及时处理劳动关系仲裁时效过期企业免赔-钟祥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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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
案号:(2018)鄂0881民初9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3月,钟祥市润某饮品有限公司招聘郭某到其单位从事纯净水的出库装卸工作,至2016年11月27日郭某年满60周岁时,公司未与郭某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郭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至2017年5月离开,公司已经支付了任职期间的全部工资。郭某上班后,钟祥市润某饮品有限公司未与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为郭某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审理中,郭某向法院提交了2016年7月、2016年8月、2016年11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的工资表复印件,金额分别为:2464元、2474元、2050元、1548元、2050元、2238元,公司对上述工资表无异议。
法院最终驳回了郭某要求公司支付14000元社会养老保险补偿费和7000元经济补偿金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郭某打官司输了,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主要原因是他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太晚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现实: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企业没及时处理劳动关系,等员工几年后讨要补偿时,企业反而因"过期不候"而免于赔偿。就像郭某60岁生日那天(2016年11月27日),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虽然之后他又干了半年活,但这已经不算"上班"而是"帮忙干活"了——法律上叫"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更关键的是,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在1年内申请仲裁,郭某拖到快一年半后才去申请,就像错过了火车票的退票时限,法院自然没法支持他。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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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到点要"划清界限"
员工一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55岁),企业必须立即行动:- 给员工办退休手续,结清所有费用并签收确认
- 如果还要继续用这个人,当天就要签《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写明"这是帮忙干活,不交社保,没有经济补偿"
- 千万别拖:像本案公司那样让员工"继续干半年",既没办退休又没签新协议,最容易埋雷。记住:60岁生日当天就是"法律分界线",过了这天再干活就和普通雇保姆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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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结算要"当场清"
无论是退休员工还是普通离职员工,必须做到"人走账清":- 工资、补偿金当天结清,让员工写收条
- 社保缴到离职当月,别留尾巴
-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拖几个月没事",但法律只给1年"追讨期"。本案公司如果2016年12月就结清费用,2018年郭某再起诉就完全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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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要"留证据"
别以为不签合同、现金发工资能省钱,出事时企业更吃亏:- 员工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只干1天)
- 工资尽量银行转账,保留记录;现金发工资必须让员工签字
- 社保该交就交,员工自己说"不要交"也得留书面证明
- 实用技巧:给每位员工建个档案袋,装合同、工资条、社保记录,至少保存2年——就像本案公司对工资表无异议,反而帮自己证明了已付清工资。
真实风险场景模拟
想象一下:您公司王师傅58岁,您觉得他技术好想用到65岁。错误做法:让他继续当"正式员工"干活,不办退休也不签新协议。后果:王师傅65岁离职后突然要经济补偿,您不仅得赔钱,还可能被追缴5年社保+滞纳金。
正确做法:王师傅60岁生日当天,办退休手续结清费用,同时签《劳务协议》约定"每月3000元劳务费,不交社保,双方随时可终止"。这样既留住了老师傅,又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保护伞"。企业规范用工看似多花小钱(比如签合同、交社保),实则省了大钱——本案公司就是因小失大:当年省几千块社保费,差点赔出2万多补偿金。记住:员工达到退休年龄那天,就是企业必须"按下暂停键"的日子,该办的手续一天都不能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