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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要规范,公司资金与个人资金务必分开-老河口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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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11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与原告法定代表人温某飞原系朋友关系,原告职工宿舍楼、综合楼均系被告所建。在从事建筑施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需要,原、被告之间素有借贷往来。2013年11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今借到诚某车桥公司现金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利息按肆分计算的欠条,系换据后形成的。其中包含2013年4月7日原告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转帐给被告的500000元(转帐凭证为800000元,原告自认实际借款500000元),同年8月30日转帐给被告的100000元,同年9月7日转帐给被告的85000元,同年10月1日转帐给被告的30000元,同年10月8日转帐给被告的226750元,同年11月2日转帐给被告的50000元,以及同年9月23日原告以两张分别为50000元的现金支票支付给被告的出借资金。另外,2013年11月1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约定月息肆分,并出具了借条。同日,原告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帐户向被告转账150000元。2013年11月1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月息肆分,并出具了借条。同日,原告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帐户向被告转账200000元(转帐凭证金额为300000元,原告自认实际出借为200000元)。2014年1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约定月息肆分,并出具了借据。同年1月2日,原告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向被告转账80000元,支付现金20000元。上述借款均未约定还款期限。由于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未及时清偿导致纠纷产生,原告遂持被告出具的欠条、借据于2016年4月28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2018年6月15日又撤回起诉。同年7月10日再次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自出借之日起支付利息。

另查明:原告方职工宿舍楼系被告建设,2012年6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该工程款已结清的证明。原告方综合楼工程也系被告承建,双方因该工程产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本院(2018)鄂0682民初2307号判决解决。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老河口诚某车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541750元及利息(本金1091750元自2013年11月2日起算;本金150000元自2013年11月11日起算;本金200000元自2013年11月20日起算;本金100000元自2014年1月3日起算。按年利率24%计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偿还200万元本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企业主可能会想:不就是借钱还钱的事吗?有什么特别的?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原告公司本来主张200万借款,法院却只支持了154万多,差了近50万!问题出在哪?关键就在于企业借钱时没有规范操作,把公司钱和个人钱混在一起了。

第一大风险:公司账和私人账不分
原告公司借钱给王某,不是从公司账户直接转,而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温某飞的个人账户转。这就好比你用自己的工资卡帮公司买东西,万一哪天公司和你闹翻了,你怎么证明这是公司花的钱而不是你个人的钱?虽然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可了这些转账是公司借款,但过程非常曲折,需要大量额外证据证明。如果遇到不讲理的对方,公司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第二大风险:现金交易说不清
公司主张通过现金支票给了王某10万元,因为支票上有王某签名,法院勉强认了。但公司还说另外给了2万元现金,却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说"不认"!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习惯随手给现金解决问题,觉得"反正对方收到了",但一旦打官司,"空口无凭",法院只认证据。50万的差额中,就有这部分现金说不清的原因。

第三大风险:借条写得太随意
看看王某打的借条:"利息按肆份计算"——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月息4%还是年息4%?"肆份"到底指什么?这种不规范的写法,给后续要利息埋下了大隐患。虽然法院最终按月息4%认定,但依法只能支持年化24%的部分。如果借条写清楚"月利率4%",后面就少很多麻烦。

第四大风险:工程款和借款混为一谈
王某既给公司盖楼,又向公司借钱,工程款和借款混在一起,账目一团乱麻。2012年王某还写过"工程款已结清"的证明,但2013年又出现大额"借款",这些到底是工程款还是借款?双方各执一词,增加了诉讼难度。企业经常犯的错误就是:把不同性质的钱混在一起算,等出问题时已经理不清了。

给企业的三个简单建议:

  1. 公司钱,必须走公司账户! 即使是法定代表人转款,也要在备注里写明"代公司支付借款",并让对方打收条。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必须拿小票一样,转账记录就是你的"法律小票"。

  2. 超过1万元的交易,尽量别用现金! 真要用现金,必须让对方当场写收条,注明"今收到XX公司现金XX元",并签字按手印。记住:看不见的交易=不存在的交易。

  3. 借条要像填表格一样规范! 写清"出借人是谁"、"借款人是谁"、"多少钱(大小写都要有)"、"利息是多少(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什么时候还"。可以参考法院判决书里的规范表述,别自己发明"肆份"这种词。

四、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企业借钱不是"你给我打个条就行"这么简单。一次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尤其当对方是熟人、朋友或者长期合作伙伴时,企业更容易放松警惕,觉得"关系这么好,不用那么较真"。但现实是,一旦发生纠纷,再好的关系也抵不过白纸黑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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