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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自行填写工资条款不被法院认可-长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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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1民终81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4月1日,赵某应聘到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月20日。2019年12月因疫情影响赵某未上班,后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通知复工,赵某未再回原单位上班。2020年8月,赵某以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对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进行仲裁。2020年10月19日,仲裁委作出(2020)长劳人仲案字第5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2月份终止。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赵某工资66600元(94600-4000×7)。二、驳回赵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一审另查明,赵某主张月基本工资为14000元,工作期间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累计拖欠工资94600元(按月平均工资14000元计算),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第八条约定,赵某"月基本工资为14000元",因该部分内容系赵某本人书写,在该案仲裁期间,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对此节内容当庭不予认可,但认可"赵某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故仲裁委依法采信了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辩称意见,按赵某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予以确认。案涉《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赵某与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0年2月份终止;长丰某宏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赵某工资666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7000元;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可能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案件中,员工赵某主张月工资14000元,但法院最终只认定了10000元,为什么呢?关键原因在于——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是赵某自己填写的!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公司HR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新员工填写,员工在"月基本工资"一栏自信地写下"14000元",然后双方签字。看似正常,实则埋下隐患。当发生纠纷时,企业很难证明这不是双方真实约定的工资标准。就像本案中,虽然公司老板在仲裁时说"实际工资是10000元",但因为没有其他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补充协议等)支持,法院只能采信合同上写的数字——可惜这个数字是员工自己写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企业必须注意的三大风险点:

  1. 合同条款不能"放飞自我"
    本案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劳动合同不是填空题!不能让员工自行填写关键条款(尤其是工资、工作时间等)。正确做法是:企业提前打印好固定格式的劳动合同,重要条款(如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应明确打印,而非手写。如果必须手写(如某些地区要求),也应由HR填写并双方确认,绝不能交给员工自己写。记住: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不是个人创作空间。

  2. 工资约定要"眼见为实"
    公司常说"我们实际发的是10000元",但员工说"合同写的是14000元",法院会相信谁?当然是看证据!企业必须做到:

    • 工资条清晰列明构成(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
    • 银行转账备注"工资"
    • 让员工签收工资条
      本案中,如果公司能提供连续几个月的10000元工资转账记录,配合员工签收的工资条,就能有力反驳14000元的主张。否则,光靠老板口头说"我以为是10000元",法院很难采信。
  3. 别让"沉默"变成"认账"
    本案有个细节很关键:仲裁裁决公司支付66600元后,公司没有起诉。法律上这叫"沉默视为认可"——你不告,就等于你认了这个金额。企业收到不利裁决时,一定要在15天内决定是否起诉,否则裁决就生效了。就像本案,公司本可以争取更低金额,但因为没行动,白白多付了几万元。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劳动纠纷往往源于一个小疏忽,但代价可能是数万元赔偿。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作为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的法律服务,我们还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帮助企业从合同管理、用工规范等基础环节入手,系统性防范劳动法律风险,让企业专注经营,远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