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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审批过期被强拆只能获赔残值部分-长丰行政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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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赔偿
案号:(2019)皖0121行赔初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合肥某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间,在长丰县境内的合六叶高速公路及合淮阜高速公路旁设置10座高架广告牌,用于为客户发布广告。截止2013年8月9日,10座广告牌审批设置期限均已届满。2017年6月至7月间,长丰县城市管理局对这10座广告牌予以强制拆除。

2018年1月,合肥某木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判决,确认长丰县城市管理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因违反法定程序)。合肥某木公司据此申请行政赔偿,但城市管理局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合肥某木公司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经评估,10座广告牌拆除后可再利用部分价值为60.7032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长丰县城市管理局赔偿合肥某木公司经济损失30.351615万元(即评估价值的50%),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评估费4,000元由城市管理局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广告牌过期不续费,强拆后只能拿回"废铁钱"

这个案例给所有户外广告企业敲响了警钟!合肥某木公司花了200多万元建的10座广告牌,最后只拿回30万元赔偿,原因很简单:广告牌审批过期后继续使用,等于"无证经营"

法院为啥只赔30万?我们来捋一捋:

  1. 广告牌本身不受保护:2013年审批就到期了,公司没办延期,2017年被拆时属于"违法设置"。就像你驾照过期还开车,交警有权扣车,但不能把你的车直接卖掉不给你钱。
  2. 只赔"废铁钱":法院认为,虽然广告牌违法,但钢材等残值还是公司的财产。城市管理局委托拆迁公司时,约定"废旧钢材归拆迁方所有",这等于把公司的"废铁"白送人了,所以要赔这部分钱。
  3. 其他损失统统不认:广告发布费、维修费、场地租金...这些法院都不支持。因为这些收益都是建立在"合法经营"基础上的,过期广告牌就像过期食品,卖出去的钱也不受法律保护。

企业如何避免"血本无归"?

  1. 紧盯审批有效期:广告牌、户外设施的审批期限就像食品保质期,到期前3个月就要启动续期流程。建议在手机日历设提醒,避免遗忘。
  2. 续期要"跑在过期前":很多企业以为到期后再补手续就行,但案例中公司2013年过期,2017年才被拆,4年间没办续期,直接导致权益丧失。
  3. 强拆前先自救:城管发通知后,别赌"他们不敢拆"。案例中公司收到通知仍不自行拆除,错失了转移残值的机会。
  4. 留好"身份证明":建广告牌时的合同、付款记录、审批文件要专门存档,否则像本案中公司连广告牌规格都说不清,影响赔偿金额认定。

特别提醒:有些企业认为"城管拆我广告牌被判违法,就能全额索赔",这是大误区!违法强拆≠全额赔偿,只有合法权益受损才能获赔。过期广告牌的"身份"不合法,法律只保护它的"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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