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企业必看:出事故要连带赔钱-长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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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24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9日18时20分,卢某驾驶皖A×××**号大型普通客车(载六人)沿长丰县合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008线23km+200m处,因未确保安全行驶造成车辆下路侧翻,致卢某及客车上乘坐人杨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等人无责任。杨某受伤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发性骨折、骨盆骨折等,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需后续三次手术。水某系该客车实际车主,卢某是其雇佣的驾驶员,车辆登记挂靠在长丰县某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并在永安财产保险安徽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限额5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永安财产保险安徽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杨某33.6万余元,同时返还水某垫付的4万元;水某、卢某和长丰县某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需连带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已从水某垫付款中扣除);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挂靠经营不是“甩手掌柜”
这个案子看着是交通事故,但核心风险藏在企业经营模式里——挂靠经营要背连带责任!很多企业觉得:“车不是我的,司机也不是我雇的,出事跟我没关系?” 错!本案中,长丰县某业汽车客运公司只是挂靠单位,既不控制车辆运营,也没收多少管理费,却和实际车主水某、司机卢某一并被判连带赔偿。为什么?
法律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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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责任共同体
法律明确规定,挂靠单位和实际车主对外是“一体”的。就像本案,车辆挂着长丰县某业公司的牌子运营,乘客就默认这家公司能负责。出事后,法院直接判挂靠公司和实际车主一起赔钱,想“甩锅”根本不可能。 -
保险也救不了你
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本案中,保险公司只赔了医疗费等直接损失,但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明确排除在保险范围外(依据另案判决)。这部分钱必须由水某、卢某和挂靠公司自掏腰包连带承担——企业以为花小钱买保险能避险,结果反而要垫更多真金白银。 -
挂靠费赚小钱,赔款吃大亏
挂靠公司通常只收少量管理费,但一旦出大事故(比如本案伤者九级伤残),可能面临几十万连带赔偿。水某垫了5万块最后只剩1万能拿回,挂靠公司更是白忙活一场,血亏!
企业防坑指南:
- ✋ 别轻易当“挂名老板”:能不搞挂靠就不搞!如果必须接受挂靠,务必做到:
- 签合同写清“发生事故由实际车主全责承担”,但注意:这种条款只能约束你们内部,对外仍要先赔钱(法院判了对外连带责任,你赔完再找车主追偿,可能人去楼空);
- 要求车主必须买足额保险(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等免赔项),并定期核查保单;
- 每季度抽查挂靠车辆安全状况,保留检查记录(出事后能证明你尽了管理义务)。
- 🔍 挂靠车辆要“管人管车”:
给挂靠司机做安全培训,签书面承诺书;车辆安装GPS监控,发现超速、疲劳驾驶立即停运。别等到出事才后悔——本案司机雨天路滑还“未确保安全”,挂靠公司若提前干预就能避免! - 💡 真要挂靠?先算风险账:
算清楚:每年收的挂靠费×5年,够不够赔一次大事故?不够就别碰!
企业主常踩的误区:
❌ “车不是我的,我不用负责” → 错!挂靠即担责
❌ “保险全赔了,我没损失” → 错!精神抚慰金等免赔项要自掏腰包
❌ “车主跑了我就没事” → 错!法院先判你赔,你再追偿可能竹篮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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