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挂靠经营企业必看:出事故要连带赔钱-长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24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9日18时20分,卢某驾驶皖A×××**号大型普通客车(载六人)沿长丰县合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008线23km+200m处,因未确保安全行驶造成车辆下路侧翻,致卢某及客车上乘坐人杨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等人无责任。杨某受伤后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发性骨折、骨盆骨折等,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需后续三次手术。水某系该客车实际车主,卢某是其雇佣的驾驶员,车辆登记挂靠在长丰县某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并在永安财产保险安徽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限额5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永安财产保险安徽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杨某33.6万余元,同时返还水某垫付的4万元;水某、卢某和长丰县某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需连带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已从水某垫付款中扣除);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挂靠经营不是“甩手掌柜”
这个案子看着是交通事故,但核心风险藏在企业经营模式里——挂靠经营要背连带责任!很多企业觉得:“车不是我的,司机也不是我雇的,出事跟我没关系?” 错!本案中,长丰县某业汽车客运公司只是挂靠单位,既不控制车辆运营,也没收多少管理费,却和实际车主水某、司机卢某一并被判连带赔偿。为什么?

法律划重点

  1. 挂靠=责任共同体
    法律明确规定,挂靠单位和实际车主对外是“一体”的。就像本案,车辆挂着长丰县某业公司的牌子运营,乘客就默认这家公司能负责。出事后,法院直接判挂靠公司和实际车主一起赔钱,想“甩锅”根本不可能。

  2. 保险也救不了你
    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本案中,保险公司只赔了医疗费等直接损失,但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明确排除在保险范围外(依据另案判决)。这部分钱必须由水某、卢某和挂靠公司自掏腰包连带承担——企业以为花小钱买保险能避险,结果反而要垫更多真金白银。

  3. 挂靠费赚小钱,赔款吃大亏
    挂靠公司通常只收少量管理费,但一旦出大事故(比如本案伤者九级伤残),可能面临几十万连带赔偿。水某垫了5万块最后只剩1万能拿回,挂靠公司更是白忙活一场,血亏!

企业防坑指南

企业主常踩的误区
❌ “车不是我的,我不用负责” → 错!挂靠即担责
❌ “保险全赔了,我没损失” → 错!精神抚慰金等免赔项要自掏腰包
❌ “车主跑了我就没事” → 错!法院先判你赔,你再追偿可能竹篮打水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企业法律风险往往藏在日常经营细节里。我们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从合同审核、用工管理到交通事故防范,帮您把风险掐灭在萌芽阶段。别等法院传票到了才喊“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