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缺乏书面证据将导致货款损失风险-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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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110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颍上某超市是一家主营食品、蔬菜、水果和日用百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谢某是经营者。因经营需要,颍上某超市从颍上某公司处采购牛奶等商品。双方交易方式是:颍上某超市通过颍上某公司的业务员吴某联系,由吴某提供盖有颍上某公司公章及王某签名的提货单(卡),颍上某超市向业务员转账支付货款;当需要供货时,颍上某公司送货上门,颍上某超市凭提货单(卡)提货。具体包括:金典纯牛奶64提、***83提、金典低脂纯牛奶10提。后来,颍上某公司既未按时供货,也未退还已收货款,颍上某超市多次催要无果,便向法院起诉。
另外,颍上某超市还提交了一张中老年奶粉礼盒装退货单(460元)和6张花生牛奶促销代金券,但这些材料既无颍上某公司盖章,也无王某签名确认。
法院判决颍上某公司于20天内退还颍上某超市货款7346元及逾期利息(以73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自2025年6月16日起算);但驳回了460元奶粉货款的请求,理由是证据不足。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企业会“哑巴吃黄连”?关键在证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货钱两空”的教训:颍上某超市付了钱,却没拿到货,最后只能追回部分损失。为什么?法院只认“铁证”,不认“我以为”。
- 关键点1:没盖章签字的单据=废纸一张
颍上某超市主张的460元奶粉退货款被驳回,就是因为退货单和代金券既没公司盖章,也没负责人签名。法院认为:“你说退了货,但没凭证,我怎么信?”现实中,很多小企业习惯口头谈生意、手写便条交易,一旦对方耍赖,这些材料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脚。 - 关键点2:交易全程要“留痕”,别怕麻烦
案子中能追回7346元,全靠提货单上有公司公章和王某签名。这说明:每笔交易必须有书面凭证。比如,付款时要求对方开盖章收据;提货时核对签字;退货要双方确认单据。千万别图省事说“都是熟人,下次补”,等出问题就晚了。 - 风险防范小贴士:
- 付款前必查“三件套”:合同/订单、盖章收据、负责人签字。哪怕小额交易,也要用微信文字确认“收到XX元货款,X月X日发货”。
- 业务员≠公司:别只认业务员个人(如吴某)。转账时备注用途,收款账户必须是公司对公账户,避免转给私人微信。
- 定期“对账”防漏洞:每月和供应商核对一次货款、库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本案中如果颍上某超市早做对账,可能早就发现欠货问题。
企业老板们记住:生意场上,信任很重要,但证据更重要!一次交易疏忽,可能让你白干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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