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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缺乏书面证据将导致货款损失风险-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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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110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颍上某超市是一家主营食品、蔬菜、水果和日用百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谢某是经营者。因经营需要,颍上某超市从颍上某公司处采购牛奶等商品。双方交易方式是:颍上某超市通过颍上某公司的业务员吴某联系,由吴某提供盖有颍上某公司公章及王某签名的提货单(卡),颍上某超市向业务员转账支付货款;当需要供货时,颍上某公司送货上门,颍上某超市凭提货单(卡)提货。具体包括:金典纯牛奶64提、***83提、金典低脂纯牛奶10提。后来,颍上某公司既未按时供货,也未退还已收货款,颍上某超市多次催要无果,便向法院起诉。
另外,颍上某超市还提交了一张中老年奶粉礼盒装退货单(460元)和6张花生牛奶促销代金券,但这些材料既无颍上某公司盖章,也无王某签名确认。

法院判决颍上某公司于20天内退还颍上某超市货款7346元及逾期利息(以73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自2025年6月16日起算);但驳回了460元奶粉货款的请求,理由是证据不足。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企业会“哑巴吃黄连”?关键在证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货钱两空”的教训:颍上某超市付了钱,却没拿到货,最后只能追回部分损失。为什么?法院只认“铁证”,不认“我以为”

企业老板们记住:生意场上,信任很重要,但证据更重要!一次交易疏忽,可能让你白干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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