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将承担连带责任-阜南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太和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5民初55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阜阳某公司与太和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太和某公司购买阜阳某公司海绵。2024年12月24日,双方对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期间送货进行结算,太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在认证单上签名,确认欠阜阳某公司货款702039.08元未支付。合同约定:购买方应在单据签字后30日内付款;若违约,需从第31日起按LPR四倍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等)。太和某公司结算后于2025年5月14日支付8800元,剩余693239.08元至今未付。阜阳某公司因诉讼支付律师费15000元。太和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宋某系唯一股东。

法院判决结果:太和某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693239.08元、逾期利息628.71元、律师费15000元;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的小纠纷,实则暗藏让企业老板"倾家荡产"的陷阱!尤其对一人公司的股东,更要敲响警钟:

风险一:股东"公私不分"=债务个人兜底
太和某公司是宋某独资的一人公司,本应独立经营,但宋某无法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钱包是分开的。更致命的是,二审中阜阳某公司拿出微信转账记录——宋某竟用个人账户替公司付货款!这直接坐实了"财产混同"。法院依据《公司法》直接判决:宋某要拿自家存款、房产为公司69万债务"填坑"。
企业行动指南

风险二:喊"质量有问题"≠能赖账
太和某公司声称海绵"无法回弹导致产品报废",但一审连一张客户索赔单都没交。法院明确:没证据的质量问题,不能当赖账理由!更讽刺的是,他们后来另案起诉质量问题,反而证明本案中证据不足。
企业行动指南

风险三:合同里的"小字条款"是隐形炸弹
这份合同埋了两颗雷:一是LPR四倍的高额违约金(年化12.4%),远超普通人认知;二是把律师费转嫁给违约方。太和某公司签合同时没细看,结果多赔1.5万律师费。
企业行动指南

真实教训:宋某作为老板,既用私账收公司款,又放任合同埋雷,最终让个人资产暴露在债务风险中。一人公司不是"个人小金库",而是法律上的"独立王国"——守不住财产独立的底线,再大的企业也会被债务压垮!

四、给企业的专业建议
类似风险在小微企业中极为普遍:股东用私账收款、合同条款漏洞百出、质量问题举证失败... 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法律顾问团队,已帮300+企业建立"法律防火墙"。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您可先体验1份合同审查或1次风险诊断,零成本验证专业价值。别等到宋某这样的连带责任落到自己头上,才明白"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有多重要。

(注:本文案例依据(2025)皖1225民初5533号判决书改编,企业名称及个人信息已做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