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收取管理费需有实际管理服务-六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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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503民初68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8月15日,王某以安徽宁国市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六安市友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六安市友某·滨水城工程总包工程施工协议》,王某实际承建案涉工程,但工程尚未竣工。2018年12月3日,六安市友某置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王某承建的友某滨水城10#楼经确认已完成工程造价4844272元、停工损失3058509元。2019年3月19日,王某以永某公司及友某置业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确认友某置业公司欠王某工程款4844272元、停工损失3058509元等。现永某公司以王某应承担管理费、垫付材料款、代扣代缴税费等费用未给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安徽宁国市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55元由永某公司自行负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挂靠经营不是"空手套白狼"的生意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出借资质收"管理费",没做实际管理就别想拿到钱! 许多中小企业以为挂靠经营是"躺着赚钱"的好办法,实则暗藏巨大风险。法院不支持永某公司主张的关键原因,正是企业常犯的三个致命错误:
错误一:以为"挂个名"就能收钱
永某公司主张王某应支付3%-8%的管理费,但拿不出任何合同依据。更糟的是,王某在另案中直接指出:"永某公司曾当庭否认工程是分包给我的,说我私刻公章自行施工"。法院认为,没有书面合同+企业自认未参与管理=管理费主张直接"凉凉"。
⚠️ 企业注意:
- 口头约定"行业惯例"没用!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写清管理费比例、支付条件(例如"按实际到账工程款的3%收取")。
- 如果企业连自己是否管理都说不清,法院只会认定这是"空挂靠",管理费主张必败。
错误二:把"过账"当"垫资"
永某公司声称垫付了44万元商砼款,但王某拿出银行流水证明:是王某先把钱转给永某公司,永某公司再转给供应商。这就好比你让朋友帮你转账买菜,事后却找朋友要"垫资费",谁会答应?
⚠️ 企业注意:
- 账目往来必须清晰标注用途(例如备注"代付王某滨水城项目商砼款")。
- 真垫资要有付款凭证+对方收据,避免资金混同。否则像本案一样,法院直接认定"不是垫付"。
错误三:提前索要"未来费用"
永某公司还要求王某支付工程税款、停工损失税款,但实际情况是:发包方破产未付一分钱,发票都没开出来。法院一针见血:"费用没实际发生,凭啥让王某买单?"
⚠️ 企业注意:
- 税费、保证金等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前提(例如工程款到账后才产生纳税义务)。
- 千万别在合同里写"无论工程款是否到账,均需支付XX%",这种条款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 能不挂靠就不挂靠:挂靠行为本身违法(违反《建筑法》第26条),就像走钢丝,企业随时可能"坠崖"。
- 真管理才有真收益:如果必须合作,企业必须:
- 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保留考勤、检查记录)
- 定期提供技术指导(保存会议纪要、整改通知)
- 代缴社保、购买工伤保险(保留缴费凭证)
- 合同条款要"接地气":
- 写清"管理费=实际服务对价"(例:"每月派驻2名工程师,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款的2%计算")
- 约定"费用支付以工程款到账为前提"
- 明确垫资范围(例:"仅限安全文明施工费,需提供发票原件")
记住:法律只保护"真管理",不保护"空挂名"。 企业若以为出借资质就能稳赚管理费,最后可能像本案一样,不仅钱没收到,还倒贴上万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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