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不签补充协议吃大亏,交付没证据损失两年利息!-界首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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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39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阜阳某公司主要经营铝材门窗、玻璃、不锈钢订制、加工、安装、销售等业务。2021年8月24日,阜阳某公司与界首某公司签订《铝合金窗制作安装合同》,约定由阜阳某公司为界首某公司制作安装窗户,面积约1000平方,总价款30万元左右,合同期限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1日。
施工过程中,双方于2022年3月25日再次签订《铝合金窗制作安装合同》,将合同期限变更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0日,同时将窗户款式由平开改为一半推拉一半固定,并约定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逾期按欠款余额0.5‰/天支付违约金。施工中,界首某公司支付了85000元安装款。阜阳某公司完成门窗的制作和安装后,界首某公司未再支付余款,阜阳某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法院委托安徽某公司对案涉门窗等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88804元。阜阳某公司对评估单价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合同约定的每平方300元计算。评估公司回复称,考虑到窗户款式变更等因素,对单价进行了调整。
另查明,案涉门窗安装的厂房及土地因界首某公司与其他方的经济纠纷,于2024年9月27日被法院执行部门整体拍卖给他人。
判决结果:界首某公司需支付阜阳某公司203804元及违约金(从2024年12月28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支付评估费6846元,驳回阜阳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5个法律风险
这个"小门窗大教训"的案例,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中最容易忽视的5个致命漏洞。作为每天帮企业"排雷"的法律顾问,我必须说:这些风险本可以轻松避免!
1. 口头改合同=埋地雷
双方将窗户由"平开"改成"一半推拉一半固定",直接影响成本,却没签书面补充协议。结果评估公司把单价从300元降到290元,阜阳某公司直接少收近万元!
✓ 正确做法:任何合同变更(哪怕只是换个材料、改个工期),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微信确认都比口头强——在协议里写明"因款式变更,单价调整为XX元,总价相应调整"。
2. 交付不签字=白干两年
阜阳某公司说"2022年5月就装好了",但拿不出对方签收的证据。法院只能等到厂房被拍卖的2024年9月才视为交付,违约金晚了两年才开始算!
✓ 正确做法:完工后立刻让客户签《交付确认单》!如果对方拖延,就发正式邮件/微信:"门窗已于X月X日安装完毕,请3日内验收,逾期视为合格"。手机拍个现场视频存证只要30秒,却能避免数万元损失。
3. 质量问题要"留痕"
界首某公司说"材料不合格",但拿不出检测报告;阜阳某公司却有产品合格证,结果法院直接采信了供应商的说法。
✓ 正确做法:
- 作为供应商:每批材料保留合格证、检测报告,贴在送货单上让客户签字
- 作为客户:发现问题立即发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都算),拍下问题部位视频并标注时间
4.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
合同约定"每天罚0.5‰"(年化约18%),但法院认为太高,直接砍到年利率4.65%。您以为签了高额违约金就能吓住对方?法律早有规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 正确做法:约定"按同期LPR(当前约3.1%)的1.5倍计算",既合法又能100%获法院支持。
5. 别把承揽合同当工程合同
阜阳某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以为能像建筑公司一样优先拿钱,结果被法院驳回——门窗安装属于承揽合同,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 正确做法:搞清合同性质再谈权利!
- 加工厂做门窗:签《承揽合同》(材料自己采购)
- 建筑公司包工包料:签《建设工程合同》(才有优先受偿权)
【征和律师特别提醒】
很多老板说:"不就是个门窗合同嘛,没必要这么较真"。但看看这个案例:
- 阜阳某公司少收1万元(因单价争议)
- 损失2年利息(因交付无证据)
- 白花8000元评估费(本可避免)
这些损失,本可以通过一份规范的补充协议、一张交付确认单全部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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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法律不是用来打官司的,而是用来避免打官司的。
一份严谨的合同,胜过十个金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