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明确约定审计条款,村委会不能以此拒付工程款-界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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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82民初2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20日,安徽某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界首市邴集乡大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五份"界首市邴集乡大某村乡村美化工程"合同书,双方约定由安徽某志公司承包修建乡村美化工程,该工程包括河道施工、中心广场施工、栈道亭子游园施工、绿植、牌坊停车位及手绘施工,开工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该五份合同总价款为2254382.9元。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30%。清单内基础工程内容结束后3日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30%,清单内基础绿化内容结束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7%,余款3%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不计息)。安徽某志公司完工后交付使用,大某村委会于2019年5月20日对该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经结算该五项工程的总价款为2169208.2元,大某村委会仅支付744653.28元,下欠工程款1424554.92元。
法院判决大某村委会需向安徽某志公司支付工程款1424554.92元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自2019年5月20日计算至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别让"审计未通过"成为拖欠工程款的借口
这个案子给所有做工程的企业提了个醒:合同里没写清楚"以审计为准",就不能拿这个当理由不给钱!
大某村委会在法庭上说:"工程款得等上级审计完才能付,现在审计没通过,所以不能给你钱。"结果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呢?因为翻遍双方签的合同,里面压根没提"审计"这两个字!合同白纸黑字写的是"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而工程早在2019年5月20日就验收合格了,村委会却拖到2020年底还没付清,这明显是违约。
很多施工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和政府单位合作,口头说说就行,反正都是公家事。"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指出:合同就是"法律",签了就得按合同办事。村委会辩称"上级没拨款所以付不了钱",法院也不认可——你和上级单位的账,不能拿来当不付我们钱的理由!
更值得注意的是:拖欠工程款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付利息! 法院判决从2019年5月20日(验收合格日)就开始计算利息。算笔账:142万工程款,按年化4%算,一年光利息就5万多,拖得越久企业损失越大。
给企业三点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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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必须写清"怎么付"
别只写"工程款200万",要具体到:"验收后7天内付50%,审计通过后30天内付47%,留3%质保金"。如果涉及政府审计,一定要写明"以财政审计结果为准",并约定审计时限(比如"收到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计")。 -
验收单就是"催款令"
工程一验收合格,立刻让对方签《竣工验收单》。这张纸就是你讨债的"铁证"!像本案中,2019年5月20日签了验收单,利息就从这天起算,哪怕对方耍赖,法律也站你这边。 -
别信"再等等"的口头承诺
村委会说"等上面拨款",街道办说"再过两个月",这些话统统要落到纸面上!否则打起官司来,你说他承诺过,他不认账,你拿不出证据就只能吃哑巴亏。
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太讲人情":觉得都是熟人,合同写简单点;觉得政府项目稳当,付款条款马虎点。但法律只看白纸黑字——你的合同写得越模糊,对方拖欠的空间就越大!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见过太多施工企业被"审计"二字拖垮:小公司垫资几百万做工程,结果等审计等了三年,本金没收回还要倒贴利息。其实只要在签合同时多花半小时明确付款条件,就能避免90%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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