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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卖方不维修维修费可抵扣货款 - 阜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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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02民初21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28日,安徽某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与界首市某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签订《烟尘气在线监测设备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CEMS烟气系统一套,总价140000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40000元,剩余100000元自安装调试完成当月起分月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设备运输至被告指定地点,并于2020年8月31日安装调试完毕,被告在发货清单及安装调试合格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被告已支付40000元,但未支付剩余100000元。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达不到环保监管部门要求,导致被告在2020年10月被界首环保监察部门罚款29000元。2021年2月,环保监管部门检测记录显示设备长期不正常运行(如APP台账无记录等)。被告多次要求原告维修,但原告认为是被告生产问题而拒绝维修。2021年3月,被告找到阜阳市某天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维修,支付费用47340元后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2660元(100000元扣除47340元维修费),同时驳回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主张的29000元环保罚款由原告承担的请求未被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设备出问题,卖方不积极维修,买方自己修的费用能从货款里扣;但环境污染的锅,企业得自己背!

为啥这么说?

企业避坑指南

  1. 卖方必看

    • 别当“甩手掌柜”!合同签完不是终点,设备出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响应。拖着不修?轻则货款被扣,重则丢客户还赔钱。
    • 维修记录留证据:上门检查时拍视频、让对方签字,证明问题真不是你的锅(比如是客户乱操作导致的)。
  2. 买方必看

    • 分清“设备故障”和“生产问题”:设备传不出数据≠你排污合法!环保罚款永远找企业主,别幻想推给供应商。
    • 维修前先发正式通知:微信、邮件留痕,写明“X月X日设备故障,限3日内维修,否则自行处理费用从货款扣”。这是法院认可的关键证据!
  3. 签合同时盯死这3条

    • 质量标准写具体(比如“数据传输符合XX环保标准”),别写“满足国家要求”这种空话;
    • 保修范围列清单(哪些算质量问题、哪些算人为损坏);
    • 约定“维修响应时限”(如48小时内到场),超时买方有权找第三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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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