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故障卖方不维修维修费可抵扣货款 - 阜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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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02民初21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28日,安徽某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与界首市某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签订《烟尘气在线监测设备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CEMS烟气系统一套,总价140000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支付40000元,剩余100000元自安装调试完成当月起分月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将设备运输至被告指定地点,并于2020年8月31日安装调试完毕,被告在发货清单及安装调试合格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被告已支付40000元,但未支付剩余100000元。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达不到环保监管部门要求,导致被告在2020年10月被界首环保监察部门罚款29000元。2021年2月,环保监管部门检测记录显示设备长期不正常运行(如APP台账无记录等)。被告多次要求原告维修,但原告认为是被告生产问题而拒绝维修。2021年3月,被告找到阜阳市某天自动化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维修,支付费用47340元后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2660元(100000元扣除47340元维修费),同时驳回原告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主张的29000元环保罚款由原告承担的请求未被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设备出问题,卖方不积极维修,买方自己修的费用能从货款里扣;但环境污染的锅,企业得自己背!
为啥这么说?
- 卖方风险点:原告作为设备卖方,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质量保修期一年”,可设备一出问题(比如数据传不出去、长期异常),就找借口说“是你们生产搞的”,既不修也不查。法院直接认定:这是逃避保修义务!结果呢?买方找别人修花的4万多元,法院说“合理”,直接从货款里扣掉。更惨的是,原告要的违约金一分钱没拿到——因为你先没尽到责任,没资格怪人家不付钱。
- 买方风险点:被告以为设备坏了就能把环保罚款2.9万元全推给原告,但法院一针见血:设备只是“监测工具”,真正排污超标是你们自己生产管理的问题!罚款该自己认。好在被告留了证据(环保检测记录、维修发票),才成功把维修费抵扣了货款,否则连5万多都拿不回。
企业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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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必看:
- 别当“甩手掌柜”!合同签完不是终点,设备出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响应。拖着不修?轻则货款被扣,重则丢客户还赔钱。
- 维修记录留证据:上门检查时拍视频、让对方签字,证明问题真不是你的锅(比如是客户乱操作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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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必看:
- 分清“设备故障”和“生产问题”:设备传不出数据≠你排污合法!环保罚款永远找企业主,别幻想推给供应商。
- 维修前先发正式通知:微信、邮件留痕,写明“X月X日设备故障,限3日内维修,否则自行处理费用从货款扣”。这是法院认可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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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盯死这3条:
- 质量标准写具体(比如“数据传输符合XX环保标准”),别写“满足国家要求”这种空话;
- 保修范围列清单(哪些算质量问题、哪些算人为损坏);
- 约定“维修响应时限”(如48小时内到场),超时买方有权找第三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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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