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账务必注明用途避免被当成借款-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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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21民初65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份,怀远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补签了一份混凝土供应合同,工程名称:××××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造项目,由怀远某公司提供混凝土,合同价293700元。2023年1月10日,怀远某公司向安徽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三张,共计295000元。2023年1月17日、1月20日,安徽某公司向怀远某公司两次转款,共计295000元,付清货款。2023年1月18日,王某通过微信要求怀远某公司法人贺某安排吴某、范某的工资各50000元,并发送"贺总,这边需要你转过款才能办后续手续,帮忙抓紧办一下。办过请给个信息。谢谢"。当日,怀远某公司向吴某、范某转款各50000元。另怀远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支付保全费1046元。
法院判决: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怀远某公司10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8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偿清之日止);驳回怀远某公司对安徽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王某负担。
三、案例警示:企业转账不写用途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奇怪:货款不是已经付清了吗?为什么还要打官司?关键就在于那10万元的转账没写清楚是"什么钱"!
原来,安徽某公司确实已经把295000元货款全额付清了,买卖合同早已履行完毕。但王某(可能是安徽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却让怀远某公司"帮忙"转给吴某、范某各5万元工资,并在微信里说"这边需要你转过款才能办后续手续"。怀远某公司没多想就转了钱,后来却误以为这是未付的货款,结果把安徽某公司也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查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就明白了:这10万元根本不是货款,而是王某个人向怀远某公司的借款!为什么呢?因为:
- 安徽某公司已经全额付款,合同履行完毕
- 转账是王某私人要求,不是合同约定内容
- 怀远某公司直接转给了第三方个人,不是转回安徽某公司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转账坑":
坑1:转账不写备注,事后说不清
很多企业财务转账时备注栏只写"货款"或干脆空白。一旦发生纠纷,就像本案例一样,说不清这笔钱到底是"货款"、"借款"还是"垫付款"。法院只能根据其他证据推断,往往对企业不利。
正确做法:每次转账务必在备注中写清具体用途,如"支付XX项目混凝土货款(合同编号XXX)"或"代王某垫付吴某工资款(需王某确认偿还)"。
坑2:帮人"走账"不签协议
案例中怀远某公司帮王某"走账"付工资,既没有王某的书面借款协议,也没有说明这是代付还是借款。很多企业碍于情面或想"帮忙",结果钱转出去了却收不回来。
正确做法:凡涉及代付第三方款项,必须签订简单书面确认书,写明"此款为王某个人借款,用于支付吴某、范某工资,王某承诺于X月X日前归还"。
坑3:财务人员不懂法律风险
财务只管付款,却不了解每笔款项的法律性质。像本案中,财务看到王某要求"帮忙转款"就操作了,没意识到这已经超出了买卖合同范围,变成了新的借贷关系。
正确做法:企业财务人员应接受基础法律培训,对非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必须向法务或老板请示后再操作。
给企业的3条"避坑"建议:
- 建立"转账双确认"制度:大额转账需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双签字,注明款项性质
-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要求转账的记录至少保存3年
- 定期核对往来账目:每月与合作伙伴对账,发现差异立即澄清
这个案例最冤的是怀远某公司——货款明明已经收齐了,却因为10万元转账性质不清,白白花了诉讼费、保全费,还折腾了一场官司。如果当初转账时备注一句"应王某要求代付工人工资,王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后面这些麻烦完全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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