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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未完工达成合意终止后开发商应支付全部工程款-和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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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23民初50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1年8月29日,安徽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和县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洽谈,就和县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马鞍山市和县××镇××路××路东南侧"和县佳某四期二标中央城基坑支护项目"达成一致,随后安徽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入现场施工。2021年10月9日双方补签订了《和县佳某四期二标基坑围护工程承包合同》。该承包合同约定:合同投标价1931394.5元,二次谈判优惠总价1930000元;工程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款支付方式为:基坑维护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支付合同造价的30%;基坑围维护工程全部完成,资料移交总包单位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70%;地下室结构完成且覆土回填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造价的90%;地上主体结构封顶且井点降水设施拆除,且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100%。本工程工期为61日历天,开工时间2021年9月30日,竣工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和县佳某中央城基坑支护报价单》中对钢板桩超期租金有明确约定:6米钢板桩超月租金,每根每天3元;9米钢板桩超月租金,每根每天4.5元;12米钢板桩超月租金,每根每天6.6元。

《分包工程验收单》载明:2021年11月15日验收通过,一部分工程2021年10月15日完工,另一部分工程2021年11月3日完工。《资料移交清单》载明2021年12月22日移交资料。2021年11月22日和11月23日,安徽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县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监理方共同进行现场测量,确认已施工工程量数据。

后因和县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力支付总包方工程款,项目停工,基坑没有回填完毕,导致安徽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有少量喷锚未完成。安徽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发函催促和县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回填基坑,但未获回应。

经司法鉴定,已完成工程量造价为1388478.87元;钢板桩超月租金部分费用874595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和县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安徽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88478.87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
  2. 支付2022年9月12日前的钢板桩超月租金641989.8元;
  3. 在钢板桩拔除之日支付自2022年9月13日至拔除日的超期租金;
  4. 安徽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 驳回安徽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虽然看起来是建筑行业的专业纠纷,但实际上揭示了企业经营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主和管理者警惕。让我们用大白话来分析,看看企业如何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困境。

关键一:工程未完工≠不用付全款!

本案中最大的亮点是:虽然工程没全部做完,但法院仍然判决开发商要支付全部工程款。为什么?因为双方已经达成"不继续施工"的合意!开发商辩称只应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但法院认为,当双方同意不再继续施工时,就相当于工程"全部完成"了,应该支付全部款项。

风险提示:很多企业遇到项目中途停止时,往往以为"没做完就不用付全款",这是大错特错!一旦双方口头同意不再继续,就可能被认定为达成了新的协议。正确做法是:项目停止时,必须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明确约定已完成部分的结算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避免后续扯皮。

关键二:合同用词要精准,一字之差损失百万!

本案中,钢板桩超期费用的性质成为争议焦点。开发商想把它说成是"违约金"(最多只能收施工费的20%),但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是"超月租金",法院就按租金来判,结果要多付几十万!

风险提示:企业签合同时最怕用模糊词语。"违约金"、"赔偿金"、"服务费"、"租金"这些词在法律上含义完全不同。比如: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费用性质。如果是想设置上限,就写"违约金,最高不超过XX元";如果确实是额外服务费,就写清楚计算标准,避免使用"补偿"、"赔偿"等模糊词。

关键三:没约定利息≠不用付利息!

开发商辩称"合同没写要付利息,所以不用给",但法院还是判了利息。因为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没约定,欠钱也要付利息!

风险提示:很多企业认为"合同没写就不算违约",这是误区!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就是"欠债还钱,还应补偿损失"。作为付款方,拖延付款必然要付出额外成本;作为收款方,即使合同没写,也有权要回资金占用损失。

防范措施

关键四:资料移交=工程完成的重要证据!

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施工方已将工程资料移交给总包单位。这相当于"交作业",证明自己完成了该做的工作。

风险提示:很多施工企业做完工程却不重视资料移交,或者只口头移交没留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自己已完成工作。

防范措施

给所有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合同要"傻瓜式"明确:别用"等"、"相关"、"类似"这种模糊词,把什么情况该付多少钱写得明明白白。比如钢板桩超期,直接写"自X年X月X日起,每超期一天,按XX标准计费"。

  2. 变化必须书面化:工程范围、工期、付款条件有变动,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口头答应等于没答应,出了事法院不认!

  3. 证据意识要强: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哪怕是一张小纸条也要保存好。建议企业建立"项目档案袋",专人负责保管。

  4. 及时止损很重要:发现对方可能付不起钱(比如本案例中开发商已无力支付总包方),要果断行动:发书面催款函、申请财产保全,而不是干等。

  5. 优先受偿权别忽视:作为施工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主张,避免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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