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约借款中配偶签字确认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4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7月29日,张某通过手机银行与和县某商行乌江支行签订《"金农信e贷"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该合同附件授信信息表中约定,和县某商行乌江支行向张某提供185,000元的授信额度,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授信期限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3年7月29日,年利率7.23000%,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借款合同约定,单笔借款期限最长12个月;对未按时归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银行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
同日,和县某商行乌江支行与张某、洪某签署了"金农信e贷"贷款面谈面签记录,其中载明,"本人张某郑重承诺:自手机银行开立之日起仅本人使用,未转借他人或让他人代为操作;本人所申请贷款仅限本人及家庭消费、经营所用,不挪作他用。"记录第8条"您申请贷款是否是您本人的意愿,爱人是否同意:?是",张某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洪某在配偶处签字确认。
2021年7月31日,和县某商行乌江支行向张某发放贷款185,000元,贷款到期日为2022年7月31日。贷款发放当天,张某将18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至洪某账户。截止诉讼时,除2022年7月31日还款57.53元利息外,剩余本金及利息均未归还。洪某与张某于2018年7月23日登记结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和县某商行乌江支行借款本金185,000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按年利率7.23%计算,2022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10.845%计算,扣除已还利息57.53元)。
三、风险防范关键点:电子签约不能"走过场"
这个看似普通的银行贷款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电子签约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缺失,可能让你的合同变成"废纸"!
1. "电子签约=本人操作"?法院要看到证据!
很多企业以为客户在手机上点个"同意"就算完成签约,但法院最关心的是:怎么证明确实是客户本人操作? 本案中,银行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有"面谈面签记录"——张某亲笔承诺"手机银行仅本人使用,未转借他人",这相当于给电子操作上了"身份保险"。
企业应对:
- 电子签约不能只靠系统自动确认,必须增加"二次验证"环节(如短信验证码+人脸识别)
- 重要合同必须保留"客户确认声明",明确写明"本人操作,知悉全部条款"
- 像本案银行一样,对大额交易增加"线下辅助确认"(如视频面签或书面确认书)
2. 配偶签字=债务共担!别让"不知情"成为赖账借口
张某贷款后立刻转给丈夫洪某,洪某却想"事不关己"?法院直接认定:配偶签字确认+资金转入配偶账户+用于家庭经营=夫妻共同债务! 很多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如供应商老板用个人账户收款后消失),就因缺少配偶确认而追债无门。
企业应对:
- 与已婚人士签订50万元以上合同时,务必要求配偶签署《知情确认书》
- 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必须为签约方本人账户",避免资金转入第三方
- 留存配偶知晓交易的证据(如邮件、微信记录),别等出事后才找"救命稻草"
3. 贷款用途监管=你的"护身符"
本案合同写明"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但张某转给洪某后,银行仍能胜诉——因为面签记录中洪某签字确认"贷款用于家庭经营"。如果银行没这步操作,张某完全可以说"钱被诈骗了",银行将陷入被动。
企业应对:
- 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资金用途(如"仅用于某项目采购"),而非笼统写"经营"
- 对大额付款设置"用途验证"环节(如要求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等)
- 定期检查资金流向(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发现挪用立即发函警告
给企业主的"三要三不要"
✅ 要把电子签约当"面对面签约"对待——关键步骤一个不能少
✅ 要对大额交易做"配偶确认"——别让婚姻状态成为债务漏洞
✅ 要监控资金用途——合同约定≠实际执行,证据留存最关键
❌ 不要以为"系统自动记录"就是铁证(黑客冒用怎么办?)
❌ 不要忽略配偶签字环节(90%的企业债务纠纷栽在这点上)
❌ 不要只签合同不查用途(等到欠款不还才后悔莫及)
最后提醒: 法律风险防范不是"出事才找律师",而是让专业力量融入日常经营。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坚持极高的性价比原则,更推出行业首创的"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真正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无需承担前期风险。合同审查、电子签约指导、债务风险排查,我们用实战经验帮企业筑牢法律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