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未核实项目真实性将承担重大损失-含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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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民终9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9月26日,经柴某介绍,黄某以含山某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成建安公司)名义与锦某(上海)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徐州通讯铁塔基础项目中的铁塔塔基与基座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地点为徐州通讯铁塔基础项目;工程内容为铁塔塔基基座施工;保底单价为12万元/座;某成建安公司需预付铁塔材料费60万元,工程结束后退还。
合同签订后,黄某(某成建安公司项目经理)按约向锦某投资公司支付材料款60万元。在柴某督促下,黄某前往徐州考察项目,并于2017年10月9日被通知至徐州市下辖新沂市内一个塔点施工。施工期间,因铁塔工程相关施工手续不全,多次被地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叫停,无法继续施工,至2017年11月中旬,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在协调过程中,柴某于2017年10月19日向黄某出具《承诺书》,承诺"本人承诺黄某位于徐州新沂市信号塔基础工程的真实性,负责验收合格后的资金安全,对于出现的安全风险承担投资的绝大部分连带损失!"
此外,黄某为准备施工,向他人购买钢筋等材料,产生相关费用;支付施工人员工资2万元;在新沂市产生住宿费7380元;交通费5951.5元。
后经查明,新沂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证实"自2017年10月份至今,本镇未收到有关部门在我辖区内建造通信铁塔(基座)的通知",该工程因属违章建筑被责令停止施工。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某成建安公司与锦某投资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锦某投资公司返还某成建安公司预付材料款60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33331.5元;柴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工程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在工程合作中普遍存在的三大致命风险,尤其值得中小企业警惕:
第一,工程"馅饼"背后往往是"陷阱"——项目真实性核查不能省
本案中,某成建安公司轻信中间人柴某的介绍,未核实徐州铁塔工程的真实性就投入60万元预付款和大量人力物力。结果发现,所谓"信号塔工程"在当地根本不存在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这告诉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当遇到"利润丰厚、手续简单"的工程项目时,务必做到"三查":
- 查建设单位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对方是否真实存在、有无相关业务资质
- 查项目审批手续:要求查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四证"
- 查现场真实性:亲自到项目所在地向城建、规划部门核实,而不是仅听中间人介绍
第二,"一句话承诺"可能让你背负百万债务——对外承诺要慎之又慎
柴某仅因一份《承诺书》就需对63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就在于他承诺了"工程的真实性"和"资金安全"。许多企业负责人以为只是"帮忙说句话",却不知法律上已构成担保。提醒各位老板:
- 不要随意在合同外出具书面承诺,特别是涉及"真实性""资金安全""承担损失"等字眼
- 如必须出具承诺,应明确限定范围和条件,避免使用"全部""绝大部分""连带"等模糊表述
- 作为中间人,建议通过正规居间合同明确自身责任边界,避免变成"背锅侠"
第三,项目经理≠公司代表——资质管理不当将引发连带责任
本案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因借用资质),二审虽改判合同有效,但企业资质管理混乱仍是重大隐患。特别提醒建筑企业:
- 严格管理公司印章,避免项目经理私自盖章签订合同
- 对外合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而非仅项目经理
- 建立项目审核机制,重大合同签订前必须经法务或专业律师审核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遇到"高利润、低门槛"工程,多问一句"证呢?"
- 与中间人合作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 所有对外承诺必须经过专业法律审核
- 建立合同三级审核制度: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工程建设领域纠纷高发,往往始于一个未经核实的电话、一份轻率签署的承诺。企业要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不知情"就免除责任,唯有提前防范才能避免"钱没赚到反赔钱"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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