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担保条款让企业意外承担保证责任-广德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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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882民初33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日,张某与宁国某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宁国某政将一个项目(包括游泳馆等“两馆一中心”)总造价30%的工程量交给张某施工;张某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宁国某政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破土动工,如项目不能如期施工,则退还保证金并从汇款之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汪某在协议中“见证(担保)方签字”栏签名并捺印。张某于合同签订当日缴纳了150万元保证金。但项目迟迟未动工,远超约定时间。
法院判决:宁国某政工程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保证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汪某仅在宁国某政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担保条款的“隐形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一个大隐患:合同里随便写个“见证(担保)”,可能让你白背债务!
宁国某政和张某签协议时,本意是让汪某“打个酱油”当个见证人,结果协议标题直接写“见证(担保)方”,签字栏也印着“见证(担保)方签字”。法院一看:白纸黑字写“担保”,汪某又签了名,没证据证明他只是见证人,那就得当担保人!即使汪某喊冤说“我当场声明过只当见证人”,但法院不认——口头说的不算数,合同怎么写才作数。
更麻烦的是,协议没写清担保类型,法院直接按“一般保证”判了。这意味着:如果宁国某政赔不起钱,汪某还得掏腰包补窟窿。企业常犯的错就是:觉得“朋友帮忙签个字没啥”,却忽略条款细节。一旦项目黄了、钱退不了,原本的“中间人”瞬间变“背锅侠”,企业还可能因利息过高(原约定月息2%)被法院调低赔偿,白白损失谈判筹码。
给企业的3条防坑指南:
- 签字前盯紧角色标签:合同里凡是涉及第三方的栏目(如“见证人”“介绍人”),必须单独写明身份。别用“见证(担保)”这种模糊词!要么写“纯见证人,无担保义务”,要么单独签担保协议。否则,法院会按最不利你的解释判。
- 口头承诺不如纸面约定:汪某说“当场声明只当见证人”,但没录音、没写进合同,法院直接无视。以后谈合作,哪怕喝杯茶说好的事,也要补一句:“我记到合同里,您确认下?”
- 利息别乱写“月息2%”:原协议约定月息2%(年化24%),法院认为太高,直接砍到LPR四倍(目前约年化14.8%)。企业收保证金时,利息要参考法定上限(LPR四倍),否则打官司也拿不到全额。
记住:合同不是填空题,是保命符! 少花10分钟核对条款,可能省下百万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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