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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缺乏证据将无法追回工程款-凤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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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421民初50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2年11月10日发包人凤台县滨湖某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承包人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凤台县凤凰湖新区采煤沉陷区农民搬迁安置区三期项目一期三标段工程由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建设。该工程共建12栋,2014年1月10日工程竣工。2015年12月20日该工程经凤台县审计局审计认定27919051.61元。
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凤台县滨湖某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6906495.06元,未付款为1012556.55元。
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詹某合计款13365360元。
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张某支付给詹某合计1050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原告詹某的诉讼请求。詹某要求两被告支付2378404元工程款的主张未获支持,因为他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尚欠其工程款。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血淋淋的现实:干活不签合同、付款不留凭证,最后很可能"白干"。詹某自称是实际施工人,却因为拿不出有力证据而败诉,教训十分深刻。

为什么詹某会输得这么惨?

  1. "挂靠"施工隐患大
    詹某自己承认是"挂靠"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这种"借壳上市"的做法在建筑行业很常见,但法律上不认可。一旦发生纠纷,你很难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施工人。法院认为:你说你是实际干活的人?拿证据来!

  2. 财务记录一团糟
    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公司拿出了支付给詹某1441万多元的证据(包括张某支付的105万元),詹某虽然承认收到钱,却说"这钱里有别人的",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就像你去餐馆吃饭,服务员说你欠钱,你说"我给过钱但那是替朋友付的",却拿不出收据,老板凭什么相信你?

  3. 算不清自己的账
    詹某声称应得工程款1084万多元,还差237万多元没给,但说不清这个数字怎么算出来的。就像你卖了10个苹果,却说"我应该收到100元",却拿不出单价和数量证明,别人怎么知道你该拿多少钱?

给建筑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1. 坚决不搞"口头约定"
    无论你是总包还是分包,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即使是内部承包或合作,也要写清楚:

    • 谁负责哪部分工程
    • 工程款怎么计算
    • 付款时间和条件
    • 出现问题怎么处理
      别觉得"都是熟人,签合同伤感情",真到打官司时,没合同才真的伤感情(和钱包)。
  2. 每一分钱都要"留痕"

    • 收到工程款:必须开收据,写明"今收到XX项目工程款XX元"
    • 支付工人工资:让工人签字确认,保留转账记录
    • 采购材料:保存发票和送货单
      简单说:现金支付是大忌,转账备注要写清,所有凭证存三年。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公司就是因为有完整付款记录才赢了官司。
  3. 定期"对账"别等年底
    每月和总包单位核对一次工程量,每完成一个阶段就让对方签字确认。不要像詹某一样,等到工程结束才算总账,那时对方一句"质量有问题要扣款",你连反驳的依据都没有。

特别提醒:工程质量是"护身符"

本案中,被告还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原告不维修"。记住:工程干得好,要钱才有底气。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整改,保留维修记录。否则对方一句"你活没干好",工程款可能一分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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