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收益必须全额交给承包户村民组无权扣留 - 肥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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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30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肥西县某村民组28户村民签订《舒安社区土地流转签字确认表》,闻某某在表上签字并备注“8.60”。该村民组原组长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委托书》,委托社区流转村民组承包地。
2014年12月8日,合肥某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原肥西县花岗镇舒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合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村民组196.64亩土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该公司,期限至2025年10月25日,租金每亩600元,每五年递增10%。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每年向村民组支付租金至2020年3月30日。
2015年、2016年,村民组按2人份额支付闻某某租金1800元、1600元;2017年起,以闻某某已出嫁为由停止支付。2016年闻某某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面积共8.78亩,各方均认可流转的196.64亩包含其承包地。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肥西县某村民组返还闻某某2020年3月30日前的流转费用13104元;驳回闻某某对合肥某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村民组截留租金=违法!企业签约要当心
这个案子看似是村民和村民组的纠纷,但对企业(比如合肥某馨公司这类农业企业)敲响了警钟:土地流转中,企业若签约程序不规范,可能被卷入纠纷,甚至影响经营。
为什么村民组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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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1:流转收益必须“直达”承包户
法院明确:土地流转的租金是承包户的“私房钱”,村民组只是“二传手”,无权以“村民集体分配”“出嫁女不享受”等理由扣留。本案中,村民组2017年后停发闻某某租金,直接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不得截留。
企业启示:若您是流转土地的企业(如农业公司),务必确认租金是否真正到了承包户手里。如果村民组私自扣留,承包户可能找您“算账”,甚至起诉要求返还土地。 -
关键点2:签约时必须有承包户“亲笔确认”
本案中,闻某某的原代表人闻某某在2014年流转确认表上签字,法院认定这构成“委托”,因此流转合同有效,闻某某无权中途要回土地。但如果当初没有这份签字,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企业启示:- 陷阱:企业常以为和村民组、村委会签约就“万事大吉”,但若缺少承包户本人签字,合同可能被推翻(比如本案若闻某某未签字,土地可能被收回)。
- 正确做法:签约前,要求村民组提供每户承包户的书面授权书或流转确认表(必须本人签字!),并留存复印件。别图省事只签“打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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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3:3年时效=追钱的“保质期”
闻某某2020年起诉,法院只支持2017–2020年的租金(3年),更早的损失因超过诉讼时效不被支持。
企业启示:如果承包户发现租金被扣,3年内不起诉,您可能躲过赔偿;但若他们及时维权,您和村民组都可能被追责。主动核查租金发放记录,比事后扯皮更省钱!
企业防范指南:三步避开“租金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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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查清“钱归谁”
- 要求村民组出示土地承包台账、承包户身份证复印件,确认流转土地对应的每一户承包人。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必须由村民组在X日内全额转付承包户”,并附上承包户收款账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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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中:当个“监督员”
- 每年随机抽查3–5户承包户,电话核实:“您收到今年的租金了吗?”(保留录音或书面确认)。
- 发现村民组拖延、扣留,立即发函要求整改,并暂停下一期付款——避免被认定为“纵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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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后:别当“背锅侠”
- 如承包户起诉您“返还土地”,立刻拿出已付租金凭证+村民组收款证明。本案中合肥某馨公司因付款到位,免于赔偿,但若您付款不及时,可能和村民组“连坐”!
- 切记:租金支付对象≠责任对象。把钱付给村民组≠责任终结,必须确保承包户实际收到。
案例总结:土地流转不是“交钱完事”,企业必须盯紧“钱到户”环节。村民组截留租金是“自寻死路”,而企业若放任不管,轻则卷入诉讼,重则失去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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