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面合同及有效证据致工程款追索失败 - 肥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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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32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月9日,安庆某建安装工程公司确定为肥西县严店中心校迁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6GECZ1355)中标人,中标价款为2700.751585万元,中标工期360天。2017年3月28日,安庆某建安装工程公司与肥西县严店中心校迁建工程项目部张某青分包以发包方、承包方身份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规定工程范围、图纸、招标文件答疑等,合同总标的额为26467365元,该价款含税。本合同价款是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98%计算的,但需预扣相应的税费或保证金,本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本条第1款计算方法办理结算。合同落款处有发包方安庆某建安装工程公司代表签名确认,同时加盖安庆某建安装工程公司公章,承包方张某青签名并捺手印确认。
原告袁某主张安庆某建安装工程公司将工程中的室外铺装、雨污水管道预埋等工程的劳务分包给他,已完成工程量为1458929.7元,只收到10万元,尚欠1358929.7元未付。但袁某提供的《附属工程劳务施工合同附件》等材料均为单方制作,没有安庆某建安装工程公司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工程量确认表中"林洋"、"陈维伟"、"潘波"等人的签字,安庆某建安装工程公司表示不认识这些人,也未授权他们签署文件。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袁某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没有书面合同和有效证据,再合理的工程款主张也可能"打水漂"。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口头说好就行,都是熟人,签什么合同?""对方公司员工签字就代表公司"。但法院判案只认"白纸黑字"!本案中袁某虽然确实干了活,却因三个致命疏忽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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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陷阱":袁某轻信"内部人员",没有要求与安庆某建安装工程公司直接签订书面合同。建筑公司常通过项目部、包工头分包工程,但这些人没公司盖章的签字,法律上不算公司行为。就像您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个人说"打五折",超市完全可以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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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缺失":工程量确认单只有"林洋"等人签字,但袁某拿不出这些人是公司授权代表的证明。现实中,很多施工员离职后,公司一句"他没权限"就能推得一干二净。正确做法是:每次确认工程量,必须由合同约定的公司指定人员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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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记录无效":袁某自己制作的合同附件和工程清单,没有对方任何确认痕迹。法院不认"自说自话"的证据!就像您写个借条说自己借了100万,没对方签字,法院肯定不支持。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合同必须"双落地":无论是分包还是采购,务必与对方公司主体签订书面合同(不能只和项目经理签),且合同上要有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别嫌麻烦,一张纸能省百万损失!
✅ 过程留痕"三件套":施工中每阶段的工程量确认,要同时做到:①书面文件 ②双方指定人员签字 ③加盖项目章(或公司章)。手机拍照留存签字过程也是好习惯,但最终要形成双方确认的纸质文件。
✅ 付款前"证据闭环":在支付工程款前,检查是否收集齐:合同原件、工程量确认单、验收报告、发票。少一样就暂停付款——这不是不信任,而是保护双方权益。
尤其提醒建筑、装修类企业:行业习惯中的"口头约定""微信确认"在法庭上往往一文不值。2023年全国建设工程纠纷中,因证据不足败诉的案件占比高达67%(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白皮书)。别等到工人堵门讨薪、自己却拿不到工程款时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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