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需严守合同主体,避免项目部章惹纠纷-邳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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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苏0382民初7069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8年11月10日,被告肥东某阁公司将其承包的某新能源汽车江苏有限公司劳务施工工程架子工分包给原告廖某,双方签订劳动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施工一段时间后停工。2019年12月28日,肥东某阁公司与廖某签订协议书,约定:一、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施工承包合同》;二、经结算,肥东某阁公司确认廖某施工外架组的工程款为153940元(该款项系材料款,不含工人工资);另因停工导致廖某各项损失20万元,合计353940元;上述款项应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三、肥东某阁公司应退还廖某保证金2万元。此外,廖某曾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用于该工程,后因租金问题被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肥东某阁公司支付廖某工程款153940元、停工损失20万元及保证金2万元,合计373940元;同时驳回廖某对江苏某晟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工程分包时,千万别让“项目部章”变成企业的“背锅侠”!
很多企业觉得,工地上的项目部盖个章就能代表公司,但法院明确说了:项目部不是独立法人,它签的合同、盖的章,公司不一定认账!本案中,原告廖某拿着盖有“江苏某晟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的合同,想让江苏某晟公司付钱,结果法院直接驳回——因为项目部只是临时机构,不能代替公司当“责任人”。更麻烦的是,肥东某阁公司自己分包工程时没管好流程:先收了2万元保证金,施工中又因资金问题停工,最后还得赔37万多。这钱花得冤不冤?
企业要警惕的3个风险点:
- “章”不对人,风险上门:项目部章、资料专用章等,千万别随便用在合同上!签分包合同时,必须让对方用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核实签约人是否真有授权(比如查公司营业执照、授权书)。否则,像本案一样,对方卷款跑路,你告到法院也难追责。
- 分包要“干净”,别玩“转包接力”:肥东某阁公司把工程分包给个人(廖某),看似省事,实则埋雷。一旦下游停工或欠款,损失全得自己扛。企业分包时,尽量选有资质的正规公司,避免层层转包到个人,否则出事就是“连环债”。
- 停工别拖沓,早算账早止损:工地一停工,材料、设备租金可不会停。本案中,廖某因停工多花了20万损失,最终转嫁到肥东某阁公司头上。建议企业:遇到停工,3天内必须和分包方签书面协议,算清工程款、损失和退场时间,拖得越久赔得越多!
记住:合同是工程的“安全带”。签前看清主体,履约守时守信,退场算清账目——这三步走稳了,90%的纠纷都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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