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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后继续用工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巢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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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181民初49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6年7月,李某至巢湖市某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技术员工作。2015年12月起,李某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2021年1月25日,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2月28日终止。2021年5月21日,李某向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9500元、2年失业金43680元,并补缴2006年4月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保。仲裁委以李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补缴社保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上述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李某没拿到一分钱赔偿,公司胜诉。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退休用工”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员工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养老金,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后续用工属于劳务关系,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老板可能不知道:员工退休后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表面看是“老员工”,但法律上已不是“劳动者”,而是“劳务提供者”。就像本案中,李某2015年12月领了养老金,从那天起,他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就结束了。之后5年多,他实际是“打零工”性质(劳务关系),公司2021年终止合作时,根本不用像辞退正式员工那样给“分手费”(经济补偿金)。法院正是基于这点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企业常见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1. 误把“劳务关系”当“劳动关系”

    • 风险:老板以为退休员工还是“自己人”,继续用劳动合同管理,结果被索要经济补偿金、社保赔偿等(像李某要了10万元社保损失),官司一打就输。
    • 防范:员工一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55岁),立刻停缴社保、终止劳动合同,并补签《劳务协议》。协议里写清:这是临时性工作,不享受五险一金、经济补偿等劳动权益。
  2. 拖延处理退休手续

    • 风险:像本案公司,李某2015年就领养老金了,但直到2021年才发解除通知。拖延6年,让员工误以为还是劳动关系,埋下纠纷种子。
    • 防范:每月查社保系统,发现员工开始领养老金,7天内办完退休交接。别心软说“再干几年”,必须书面确认转为劳务用工。
  3. 口头承诺“社保补偿”惹麻烦

    • 风险:公司曾辩称“每年给李某2000元社保补贴”,但没留证据。万一员工反咬“你没缴社保”,企业百口莫辩。
    • 防范:所有补贴写进合同!比如劳务协议里加一句:“甲方已支付社保补贴XX元/年,乙方自愿放弃社保缴纳”。转账备注“劳务补贴”,千万别发现金。

一句话总结:退休员工不是“免死金牌”! 企业要牢记——领养老金那天起,法律身份就变了。及时切换合同类型、保留书面证据,才能避免白花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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