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口头分包工程无法规避雇主责任-长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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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299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10日,某甲公司与某丙公司签订《某乙自动化孵化园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某乙自动化孵化园项目发包给某丙公司施工。
2024年4月10日,某丙公司与长垣市某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某丙公司将其承包的D2#楼二次结构及内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某乙公司。
2024年5月,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将D2#楼粉刷以每平方25元的价格"雇佣"佘某、钟某等八人施工。
2024年5月18日,钟某上至女儿墙上挪动吊篮,直接手拉钢丝绳导致自三楼坠落受伤。
钟某共住院59天,花去医疗费338290.34元(崔某垫付160203.52元),经鉴定:脾脏损伤为八级伤残,脊柱和骨盆损伤各为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结果:
长垣市某乙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钟某各项损失303931.71元;驳回钟某对某甲公司、某丙公司的诉讼请求;钟某自行承担30%责任(因其违规操作)。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摔伤的"小事",实则暴露出企业用工管理的致命漏洞——口头分包≠推卸责任!很多老板以为把活儿"包"给某个工人(比如本案的佘某),签个口头协议说"你们自己干",就能当"甩手掌柜"。但法院查真相只看三点:
1. 谁发工资? → 工钱按面积统一结算后八人平分,佘某没抽成;
2. 谁管工具? → 脚手架、材料全由公司提供,佘某没出一分钱;
3. 谁定规矩? → 没有书面分包合同,公司直接指挥干活。
结论一:工人仍是你的员工!
法院认定:佘某和钟某都是某乙公司的直接雇员,所谓"分包"纯属虚构。企业想用"包工头"当挡箭牌?法律根本不认账!
风险提示:若企业把工程"口头分包"给个人,却控制工资发放、提供工具、直接指挥施工,一旦出事,100%要担责!
结论二:工人自己有错,企业仍要赔70%!
钟某违规站上女儿墙拉钢丝绳,法院认定他自担30%责任。但企业仍需赔70%——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接受劳务方必须保障工作安全!吊篮防护不到位?安全培训没做?这些都将成为企业的"铁证"。
风险提示:工人违规≠企业免责!安全措施不到位,赔钱是必然的。
结论三:法定代表人垫钱≠个人担责
崔某垫付16万元医疗费,但法院明确:他是代表公司履职,个人不用赔钱。可如果企业没资质、合同不规范,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连锅端"!
风险提示:垫付医疗费要备注"公司行为",避免个人财产被牵连。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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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分包要"真资质"
别把活儿包给个人!必须找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签合同,保留转账记录和验收单。
(案例警示:某乙公司把粉刷包给"佘某"个人,法院直接认定仍是雇佣关系) -
安全投入不能省
每天开工前做10分钟安全培训,高处作业必须配安全绳,给工人买足意外险。这些钱花在平时,省下的是几十万赔偿! -
工资发放留痕迹
工人工资通过公司账户支付,备注"劳务费",避免现金交易。若工人自称"包工头",要求其提供分包公司资质和员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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