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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出租方未确保房屋安全合格致火灾将承担主要责任-长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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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2)豫10民终13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7月,长葛某骏有限公司将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的车间库房租赁给贾某伟,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21年7月20日晚上7点45分左右,该车间库房发生火灾,导致二号、三号库房被烧毁,存放物品严重损毁。火灾发生时,一号车间库房由长葛某荣经营部租赁使用,三号车间库房由长葛某骏有限公司自用。

长葛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指出:起火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晚上7点45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贾某伟车间南侧隔墙中间部位;起火原因排除雷击、静电、自燃等可能性,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经法院委托评估,长葛某骏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为2324900元,许昌沐某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失为1413053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虽然重新划分了责任比例(认定长葛某骏有限公司承担65%责任,许昌沐某有限公司承担35%责任),但由于许昌沐某有限公司未提起上诉,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问题:仓库出租方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必须确保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只是把仓库租出去收租金,房子烧了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法院判决明确指出:作为出租方,你有法定义务提供安全合格的房屋。在这个案例中,长葛某骏有限公司的仓库是未经安全验收的彩钢板房,围墙下部为砖墙,上部为易燃泡沫板材,且仓库之间隔断没有封顶。这种结构不仅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还会加速火势蔓延。法院认为,这种不合格的房屋构造是导致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所以判出租方承担主要责任(65%)。

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消防队的鉴定报告指出"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但法院依然认为出租方责任更大,因为:

  1. 火灾涉及的主电缆是出租方架设的
  2. 出租方作为房屋所有者,对整体安全负有首要责任
  3. 仓库未经安全验收就投入使用本身就是违法的

对于承租企业来说,风险同样存在。许昌沐某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法院认为其"明知仓库状况仍租用,未尽到注意义务,且起火后未能及时处置",也要承担35%的责任。很多企业以为"房子不是我的,出事了找房东",但法院认为承租方也有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记住这三点:

  1. 必须签书面合同! 本案最大的隐患就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没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出了事很难划分责任。合同中必须明确:

    • 房屋安全标准和消防设施配备责任
    • 电气线路的维护责任归属
    •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2. 出租方要自检房屋安全:

    • 确保仓库通过消防验收,有合格证明
    • 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如泡沫夹芯板)
    • 仓库之间要有有效防火隔离(隔断要封顶)
    •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不要私拉乱接
    •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等)
  3. 承租方不能当"甩手掌柜":

    • 租房前一定要查验房屋安全证明
    • 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 不要存放超过仓库安全等级的物品
    •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确保会使用消防设施
    • 为存货购买财产保险,转移部分风险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火灾鉴定报告说了算",但本案中法院未采纳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因为该机构不具备火灾鉴定资质。所以企业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必须确认其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否则鉴定结果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安全无小事,房屋安全责任不会因为"我只是出租"或"我只是租用"而免除。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否则火灾不仅会烧毁财产,还会烧掉企业多年积累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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